索 引 号 | XM00204-02-01-2020-001 | 主题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鼓浪屿管委会机构职能 |
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复兴路28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间(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值班电话:0592-2065237
传真:0592-2068353,0592-2065975
主要负责人:林跃锋(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主持鼓浪屿管委会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起草世界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和监测工作;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风景名胜区条例》《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公约、法律法规,组织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学术研究,加强对外交流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遗产地保护管理规划,组织实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规划;依法制定风景名胜区各项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依规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植被园林、地质地貌、海域沙滩和文物古迹等风景名胜资源及文化遗产地的文物、核心要素、历史风貌建筑等遗产要素。
(四)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管理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五)根据市政府授权,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园林绿化、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文物保护、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风景名胜区旅游品牌建设和文化提升工作。管理风景名胜区的旅游业务;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和推介营销工作;开展文化提升工作,保护文化品牌,开展文化活动。
(七)配合思明区做好相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应急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八)负责风景名胜区财政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编制、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监督等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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