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204-03-02-2019-074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鼓浪屿管委会 文 号
内容概述: 关于鼓浪屿分级保护的具体范围及建设控制要求
关于鼓浪屿分级保护的具体范围及建设控制要求
发布时间:2019-12-10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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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依据完整性、真实性和适宜性原则,采取分级和分类保护等措施,确保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

  一、资源分级保护

  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规划按照资源价值等级大小以及保护利用程度的不同,将风景名胜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

  一级保护区范围包括大屿、鸡屿等自然保护区以及小兔屿、白兔屿、虾屿、乌贼屿和小石虎礁等生态岛屿;曾厝垵、黄厝、观音山和鼓浪屿南部外侧海滨沙滩;万石山景区内主要山体制高点及五老峰、太平山、阳台山、东宅山、东坪山、梧村山、观音山、碧岩山、云顶岩等主要山峰高程200米以上等高线围合形成的体现山体主要走势的控制线;国家级和省级文保单位、鼓浪屿的遗产核心要素和历史性道路等区域。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主要为特级景观单元、一级景观单元及其周边范围,包括风景名胜区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风景资源价值高、同时对人类活动敏感的区域或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作用十分重要的区域,面积约为5.63平方公里。

  一级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1、只宜开展观光游览、生态旅游活动,应严格控制游客容量。

  2、史迹保护区应保护历史真实性和完整性。

  3、不得在鼓浪屿遗产区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遗产核心要素安全及其历史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破坏遗产核心要素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4、除资源保护、生态修复、观景休憩、游览步道、生态厕所、游客安全等设施外,严禁建设其他与风景保护和游赏无关的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逐步疏解。

  5、严格禁止外来机动交通进入保护区。

  6、区内对资源环境具有较大影响的居民社会用地可在充分协商和尊重利益相关人合理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疏解。

  (二)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

  二级保护区范围包括鼓浪屿岛上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其他未纳入一级保护区的岛屿(火烧屿、大屿除外)和万石山景区内未纳入一级保护区、100米等高线以上的曾山、金寨山等大部分山体。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是一级保护区外围的围合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与三级保护区之间的缓冲区域。主要为二、三级景观单元周边范围以及风景名胜区内具有典型性景观的地区,如峰石、海岸、溪流和植被集中分布的地区,能保持主要景观单元的集中成片,可体现山体基本走势,并保留山海景观通廊,面积为12.24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1、停止对风景名胜区景观资源及生态环境的破坏,尽快恢复造林,恢复造林期间,控制进入人员数量,严禁对其不利的活动。

  2、可结合游览欣赏项目进行适度的资源开发利用,适宜安排各种游览欣赏项目,并分级限制机动交通及旅游设施的配置,分级限制居民活动进入。

  3、在空间格局上保持鼓浪屿历史原貌,严格限制新增的开发建设,不得建设污染历史遗存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各类遗产要素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二、建设控制管理

  为了方便管理,规划确定了各保护区的分区控制与管理要求,包括设施控制与管理、人类活动控制与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分区设施控制管理

  风景名胜区内因为生产、生活及旅游要求,需要进行一些必要的设施建设,根据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的情况,可分为道路交通、餐饮、住宿、宣讲咨询、购物、卫生保健、管理设施、游览设施、基础设施及其他设施等十种类型,具体控制与管理要求见表2-3。

  表2-3  分区设施控制管理一览表

  设施类型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三级保护区

  1.道路

  交通

  索道等

  ×

  ○

  ○

  机动车道、停车场

  △

  ○

  ●

  码头

  ×

  ○

  ○

  栈道

  ○

  ○

  -

  土路

  ○

  ○

  ○

  石砌步道

  ○

  ○

  ○

  其它铺装

  ×

  ○

  ○

  游览车停靠站

  ×

  ○

  ○

  2.餐饮

  饮食点

  ×

  △

  ○

  野餐点

  ×

  △

  ○

  小型餐厅

  ×

  ×

  ○

  中型餐厅

  ×

  ×

  ○

  大型餐厅

  ×

  ×

  ○

  3.住宿

  野营点

  ×

  ○

  ○

  家庭客栈

  ×

  △

  ○

  小型宾馆

  ×

  △

  ○

  中型宾馆 

  ×

  △

  ○

  大型宾馆 

  ×

  ×

  ○

  4.宣讲

  咨询

  展览馆 

  ○

  ○

  ○

  解说设施

  ○

  ○

  ○

  咨询中心

  ×

  ○

  ○

  5.购物

  银行

  ×

  ○

  △

  商店 

  ×

  △

  ○

  商摊、小卖部

  △

  ○

  ○

  6.医疗  保健

  医院

  ×

  ○

  ○

  疗养院

  ×

  △

  △

  卫生救护站 

  ○

  ○

  ○

  7.管理

  设施

  行政管理设施

  ×

  ○

  ○

  景点保护设施

  ●

  ●

  ●

  游客监控设施

  ●

  ●

  ●

  环境监控设施

  ●

  ●

  ●

  8.游览

  设施

  风雨亭

  ○

  ○

  ○

  休息椅凳

  ○

  ○

  ○

  景观小品 

  ○

  ○

  ○

  9.基础

  设施

  邮电所

  ×

  △

  ○

  多媒体信息亭

  ×

  ○

  ○

  夜景照明设施

  ×

  △

  ●

  应急供电设施

  ×

  ●

  ●

  给水设施

  ○

  ●

  ●

  排水管网

  ○

  ●

  ●

  垃圾站

  ×

  ○

  ●

  生态厕所

  ○

  ●

  ●

  防火通道

  ●

  ●

  ●

  消防站

  ●

  ●

  ●

  10.其它

  科教、纪念类设施

  ○

  ○

  ○

  节庆、乡土类设施 

  ○

  ○

  ○

  宗教设施

  ○

  ○

  ○

  注:●应该设置;○可以设置;△可保留不宜设置;×禁止设置;-不适用

  (二)分区活动控制管理 

  居民和游客的活动对风景资源影响较大,因此控制和管理风景区内游客和居民的活动对风景保护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各分区内人类活动的控制与管理要求见下表:

  表2-4  分区活动控制管理一览表

  活动类型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三级保护区

  旅

  游

  活

  动

  1.休闲散步

  ●

  ●

  ●

  2.登山

  ○

  ○

  ○

  3.骑自行车游览

  —

  ○

  ○

  4.古迹探访

  ●

  ●

  ○

  5.文化交流

  ●

  ●

  ○

  6.摄影、摄像

  ○

  ○

  ○

  7.登高眺望

  ●

  ○

  ○

  8.采摘

  —

  ○

  ○

  9.垂钓

  —

  ○

  ○

  10.动植物观赏

  ●

  ●

  ○

  11.游泳

  —

  ●

  —

  12.海洋运动

  —

  ●

  △

  13.野营露营

  —

  ○

  △

  14.民俗节庆

  —

  ○

  ○

  15.海滨休闲

  —

  ●

  △

  16.修养疗养

  —

  ●

  ○

  17.文博展览

  ●

  ○

  ○

  经济社会活动

  1.伐木

  ×

  ×

  ×

  2.采药、挖根

  ×

  ×

  ×

  3.开山采石、采矿挖沙

  ×

  ×

  ×

  4.放牧

  ×

  ×

  ×

  5.赢利性捶拓

  ×

  ×

  ×

  6.人工养殖、种植

  ×

  △

  △

  7.抽取地下水

  ×

  ×

  △

  8.商业活动

  △

  ○

  ○

  科研活动

  1.采集标本

  △

  △

  ○

  2.科研性捶拓

  △

  ○

  ○

  3.钻探

  ×

  ×

  ○

  4.观测

  ○

  ○

  ○

  5.科教摄影摄橡

  ○

  ○

  ○

  管理活动

  1.标桩立界

  ●

  ●

  ●

  2.植树造林

  ○

  ●

  ●

  3.灾害防治

  ●

  ●

  ●

  4.引进外来树种

  —

  △

  ○

  5.监测

  ●

  ●

  ●

  6.解说活动

  ●

  ●

  ○

  注:●应该执行;○允许开展;△有条件允许开展;×禁止开展;—不适用

  附件1:分级保护规划图

  附件2:鼓浪屿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建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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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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