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204-03-02-2023-002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鼓浪屿管委会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厦门港口管理局 文 号 厦鼓管规〔2021〕3号
内容概述: 《厦鼓居民公共交通航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厦鼓居民公共交通航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08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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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订背景

  鼓浪屿地属海岛,无陆路交通与其他地区通达,人员进出岛屿均需乘船过渡。为规范厦鼓轮渡航线管理,保障市民出行方便,满足鼓浪屿居民亲友过渡需求,2018年7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厦门港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多次讨论研究,发布实施《厦鼓居民公共交通航线管理办法》(暂行)(厦思政〔2018〕75号)。上述文件目前有效期已满,为继续维持厦鼓轮渡航线良好秩序,便利居民过渡,根据航线实际运行情况,经多次讨论及多方征求意见,对原《厦鼓居民公共交通航线管理办法》(暂行)进行局部修订,优化更新,形成新的《厦鼓居民公共交通航线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厦鼓居民公共交通航线管理办法》适用于厦鼓居民公共交通航线,包括厦门轮渡至鼓浪屿钢琴码头航线及厦门第一码头至鼓浪屿内厝澳码头航线。

  三、过渡事项

  (一)办理月、季卡。持有厦门市居民身份证或户籍在厦门市的人员、非厦门市居民但持有本人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在保状态)的人员、在鼓浪屿岛上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凭厦门市身份证或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在保状态)办理月卡、季卡在本航线过渡。

  (二)实名购票。持有厦门市居民身份证或户籍在厦门市的人员、非厦门市居民但持有本人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在保状态)的人员、在鼓浪屿岛上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凭厦门市身份证或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在保状态)实名购票在本航线过渡。

  (三)亲友过渡电子券。在鼓浪屿有实际居住地且户籍在鼓浪屿的居民户(非集体户),每户每年可凭户口本、鼓浪屿居住证明及户主身份证至街道办事处一次性办理全年亲友过渡电子券。亲友过渡电子券可通过户主手机号码登录手机端轮渡过渡申请界面操作使用,每张亲友过渡电子券仅限办理1人/次购票(月卡或季卡)。当天过渡人数超过鼓浪屿日最大承载量时,暂停使用亲友过渡电子券购票(办理月卡或季卡)过渡。

  (四)“红”、“白”事过渡。在鼓浪屿有实际居住地且户籍在鼓浪屿的居民办理婚事、丧事,需为非厦门市居民且无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的多名人员办理本航线过渡,可使用亲友过渡电子券线上办理,或者向鼓浪屿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人员过渡。

  (五)其他特殊过渡。除以上所列情形和相关政策规定明确要求外,需从此航线过渡的特殊情况,由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和鼓浪屿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定。

  四、制约措施

  根据《鼓浪屿失信联合惩戒实施细则》(厦鼓管〔2023〕44号)相关规定,存在倒票包括售让亲友过渡电子券等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将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被列入鼓浪屿一般失信主体名单的鼓浪屿户籍人员,信用惩戒期内取消其市民航线免费过渡资格;被列入鼓浪屿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鼓浪屿户籍人员,信用惩戒期内取消政府提供的遗产地居民相关优惠待遇(含免费过渡、因探亲、访友等事由申请市民航线过渡名额以及燃气补助等优惠政策),往返鼓浪屿仅限每次购买市民航线过渡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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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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