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204-0200-2019-049 | 主题分类 | 管委会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厦鼓管〔2019〕65号 | |
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现将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通知如下:
一、二次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1人
1.姓名:李永翠,身份证34*84。
李永翠,此前因招揽游客倒卖景点门票行为被公安部门劝诫累计2次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日前又因同样行为被公安部门查处。根据厦鼓管〔2017〕58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通告》)之规定,即日起限制其从东渡、嵩屿等码头进入鼓浪屿景区的过渡资格,惩戒期限2年。
二、新增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5人
1.姓名:吴伟琦,身份证35*34(鼓浪屿户籍)。
2.姓名:林兴锐,身份证35*16。
3.姓名:吴德彪,身份证34*33。
4.姓名:朱守柱,身份证34*19。
5.姓名:李传东,身份证34*1X。
上述人员日前分别因公众场所裸奔、虚假广告、使用不合格计量器、无证导游等行为被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劝诫累计已达2次。根据《综合管理通告》之规定,即日起将该5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惩戒期限2年。
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综合管理通告》有关规定,对上述新增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人员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19年7月19日
主办: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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