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204-04-00-2019-051 | 主题分类 | 管委会文件 |
发布机构 | 鼓浪屿管委会 | 文 号 | 厦鼓管〔2019〕7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现将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通知如下:
一、二次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2人
1.姓名:蔡*卿,身份证35*21。
2.姓名:伍*兰,身份证35*21。
上述二人此前因流动占道经营、招揽游客行为受劝诫累计2次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日前又因同样行为被城管、公安部门查处。根据厦鼓管〔2017〕58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通告》)之规定,即日起限制该二人从东渡、嵩屿等码头进入鼓浪屿景区的过渡资格,惩戒期限2年。
二、新增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6人
1.姓名:卜*成,身份证34*56。
2.姓名:肖*文,身份证35*47。
3.姓名:范*红,身份证34*15。
4.姓名:王*莲,身份证35*43。
5.姓名:张*芹,身份证37*20。
6.姓名:杨*谦,身份证35*19。
上述人员日前分别因无证导游、占道经营、寻衅滋事、倒卖门票、招揽游客等行为被公安、城管部门劝诫累计已达2次或行政处罚。根据《综合管理通告》之规定,即日起将该六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惩戒期限2年。
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综合管理通告》有关规定,对上述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人员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19年8月1日
主办: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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