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204-04-00-2019-053 | 主题分类 | 管委会文件 |
发布机构 | 鼓浪屿管委会 | 文 号 | 厦鼓管〔2019〕7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现将新增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通知如下:
1.姓名:林*月,身份证35*26;
2.姓名:蔡*燕,身份证35*24;
3.姓名:祁*,身份证51*03;
4.姓名:许*炜,身份证35*18;
5.姓名:刘*银,身份证34*19。
上述人员为非鼓浪屿户籍,日前分别因无证导游、经营无证旅馆等行为被公安部门劝诫累计已达2次或予行政处罚。根据厦鼓管〔2017〕58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通告》)之规定,即日起将该五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惩戒期限2年。
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综合管理通告》有关规定,对上述新增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人员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19年8月15日
主办: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27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3096号闽ICP备05021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