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管委会关于提前撤销林兴锐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提前撤销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通知如下:
姓名:林兴锐,身份证35*16。
经审核,当事人林兴锐已满足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信用修复条件,即日起撤销其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
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厦鼓管〔2017〕58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有关规定,对上述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提前撤销人员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