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204-04-00-2019-062 | 主题分类 | 管委会文件 |
发布机构 | 鼓浪屿管委会 | 文 号 | 厦鼓管〔2019〕8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现将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通知如下:
一、二次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2人
1.姓名:王*,身份证51*97。
2.姓名:肖*文,身份证35*47。
上述二人此前分别因微信群发布城管执法动态和流动占道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日前再次同样行为被城管部门查处。根据厦鼓管〔2017〕58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通告》)之规定,即日起限制该二人从东渡、嵩屿等码头进入鼓浪屿景区的过渡资格,惩戒期限2年。
二、新增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5人
1.姓名:苏*伟,身份证35*55。
2.姓名:杨*,身份证34*18。
3.姓名:俞*玲,身份证35*65。
4.姓名:张*,身份证34*72。
5.姓名:张*,身份证51*36。
上述人员日前分别因占道经营、违反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等行为被城管部门行政处罚。根据《综合管理通告》之规定,即日起将该五名人员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惩戒期限2年。
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综合管理通告》有关规定,对上述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人员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19年9月29日
主办: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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