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204-04-00-2019-071 主题分类 管委会文件
发布机构 鼓浪屿管委会 文 号 厦鼓管〔2019〕103号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的通知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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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

  现将提前解除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通知如下:

  1.姓名:洪宝春,身份证35*73。

  当事人洪宝春因占道经营行为被城管部门执法,于2018年12月5日起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根据鼓浪屿行政执法大队意见,经审核,当事人已满足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信用修复条件,同意即日起撤销其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

  2.姓名:陈翠霜,身份证35*29。

  当事人陈翠霜因占道经营行为被城管部门执法,于2018年12月5日起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根据鼓浪屿行政执法大队意见,经审核,当事人已满足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信用修复条件,同意即日起撤销其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

  3.姓名:苏丽琴,身份证35*47。

  当事人苏丽琴因占道经营行为被城管部门执法,于2018年8月23日起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根据鼓浪屿行政执法大队意见,经审核,当事人已满足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信用修复条件,同意即日起撤销其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

  4.姓名:祁蓉,身份证51*03。

  当事人祁蓉因经营无证旅馆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于2019年8月15日起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根据公安鼓浪屿派出所意见,经审核,当事人已满足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信用修复条件,同意即日起撤销其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

  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厦鼓管〔2017〕58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有关规定,对上述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人员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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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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