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204-04-00-2019-077 | 主题分类 | 管委会文件 |
发布机构 | 鼓浪屿管委会 | 文 号 | 厦鼓管〔2019〕10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现将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通知如下:
一、二次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1人
姓名:于易芳,身份证36*13。
当事人于易芳此前因占道经营行为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日前又因散发广告物品被城管部门查处。根据厦鼓管〔2017〕58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通告》)之规定,即日起限制其从东渡、嵩屿等码头进入鼓浪屿景区的过渡资格,惩戒期限2年。
二、新增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4人
1.姓名:曾*治,身份证35*4X(鼓浪屿户籍)。
2.姓名:陈*红,身份证35*44(鼓浪屿户籍)。
3.姓名:陈*飞,身份证34*17。
4.姓名:肖*炎,身份证36*17。
上述人员均为鼓浪屿商家经营者,日前因其所雇佣员工沿街兜售物品、叫卖揽客以及使用不合格计量器等经营行为被城管、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根据《综合管理通告》之规定,即日起将该四人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惩戒期限2年。
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综合管理通告》有关规定,对上述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人员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19年11月26日
主办: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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