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204-04-00-2019-078 | 主题分类 | 管委会文件 |
发布机构 | 鼓浪屿管委会 | 文 号 | 厦鼓管〔2019〕11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现将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通知如下:
一、新增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1人
姓名:罗*珠,身份证35*22。
当事人罗*珠日前因从事无证摆摊贩卖假烟活动被烟草稽查、城管、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根据厦鼓管〔2017〕58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通告》)之规定,即日起将其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惩戒期限2年。
二、提前解除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3人
1.姓名:芦*英,身份证34*25。
当事人芦*英因占道跨店经营行为被城管部门查处,于2019年10月16日起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鉴于当事人身体健康原因需往返厦鼓定期检查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同意鼓浪屿行政执法大队意见,即日起撤销其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
2.姓名:方*贞,身份证35*23。
当事人方*贞因使用不合格计量器经营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于2019年3月25日起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根据鼓浪屿市场监督管理所意见,经审核,当事人已满足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信用修复条件,同意即日起撤销其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
3.姓名:王*礼,身份证41*44。
当事人王*礼因占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行为被城管部门查处,于2019年10月16日起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根据当事人信访情况,考虑其年老体弱、沟通困难,经研究,同意即日起撤销其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
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综合管理通告》有关规定,对上述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人员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19年12月5日
主办: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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