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204-04-00-2019-088 | 主题分类 | 管委会文件 |
发布机构 | 鼓浪屿管委会办公室 | 文 号 | 厦鼓管办〔2019〕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鼓浪屿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人员文明用语规范办法(试行)的通知 |
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9﹞7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委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特制定《行政执法人员文明用语规范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鼓浪屿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
行政执法人员文明用语规范办法(试行)
为规范景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用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设文明和谐景区,结合鼓浪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景区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不得使用禁忌语言。
二、对待群众来访、提问、咨询等,要认真接待,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依法答复,满足群众意愿。对弱势群体更要大力援助。
三、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公正,程序合法。
四、在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对提供要件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避免给相对人造成不便和不必要的损失。
五、行政执法工作要有礼有节,对待行政相对人要深入细致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口出恶言,破坏干群关系。
六、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文明用语将纳入年度考核。与群众发生争吵或使用不文明用语,经查证属实的,将责令改正并向当事人道歉。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七、建立景区执法人员文明用语投诉机制。机关办公场所和鼓浪屿市民服务中心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执法文明用语,并设立举报信箱,由管委会效能办负责监督检查。
举报电话:2066018(鼓浪屿风景区效能办)
八、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主办: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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