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204-04-00-2020-011 主题分类 管委会文件
发布机构 鼓浪屿管委会 文 号 厦鼓管〔2020〕29号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印发《鼓浪屿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印发《鼓浪屿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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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泉州“3.7”坍塌事故血的教训,切实加强鼓浪屿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开展鼓浪屿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全岛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去年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聚焦重点,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复)查工作,集中力量对照排查重点进行核实,查缺补漏,不留死角。通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通过两年努力,基本完成全市危房整治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地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决定成立鼓浪屿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郑一琳(鼓浪屿管委会主任)

   长:梁怡新(鼓浪屿管委会副主任)

              伟(鼓浪屿街道办事处主任)

     员:邓源喜(鼓浪屿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江彩蓉(鼓浪屿管委会市场处处长)

            陈毅文(鼓浪屿管委会财务处处长)

            陈辉杰(鼓浪屿管委会文保处处长)

            谌福荣(鼓浪屿管委会综合执法处处长)

            徐晋民(鼓浪屿管委会规划处副处长)

            邓承果(鼓浪屿房管所所长)

            陈志昆(思明公安分局鼓浪屿派出所所长)

            林旭昕(鼓浪屿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永恒(鼓浪屿市政负责人)

            阮国安(鼓浪屿环卫负责人)

            钟跃庭(鼓浪屿绿化负责人)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如下:

 任:邓承果(鼓浪屿房管所所长)

副主任:魏盛发(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员:陈玉霞(鼓浪屿房管所)

        邴伟东(鼓浪屿房管所)

        陈延伟(鼓浪屿房管所)

白主恩(鼓浪屿房管所)

        洪怡宁(鼓浪屿街道办事处)

        王玉霞(鼓浪屿龙头社区居委会主任)

        张育娟(鼓浪屿内厝社区居委会主任)

        林婕妤(鼓浪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伟民(厦门市房屋修建工程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协调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做好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汇总统计及报送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

三、职责分工

鼓浪屿房管所负责鼓浪屿公房的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属地政府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做好私房的安全监管工作,具体分工按鼓浪屿管委会和思明区政府印发的《鼓浪屿危房管理联动工作方案》为准;

鼓浪屿管委会文保处负责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文保建筑、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核心要素的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鼓浪屿街道办履行属地政府监管工作;

管委会财务处负责落实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资金,将大排查大整治经费(含房屋安全鉴定费)纳入财政预算;

管委会规划处、文保处负责提供房屋可靠性安全技术指导;

管委会综合执法处负责对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提供法律和执法支持;

鼓浪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提供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违章建筑档案;

驻岛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涉及本系统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对所辖行业范围内的房屋组织自查。

四、排查整治重点

坚持属地政府管理原则,依托公安部门“一标四实”、资源规划部门“天地图”和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房屋系统”),采取“业主自查,街排(复)查,各区复核”的方式,落实“一楼一档”,对全岛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复)查,做到应查尽查。各部门组织对所管辖行业企业,进行指导、督促。

根据2019年排查整治的摸排情况,全面排(复)查和重点排(复)查相结合,查缺补漏,重点对以下11类房屋进行排(复)查:

1.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住的房屋,以及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定点医院,以及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房屋;

2.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房屋;

3.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

4.擅自改变工业、仓储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房屋;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未经合法审批的各类违法建筑和未按规范建设的房屋;

7.未经审批擅自开挖地下室影响房屋主体和相邻建筑物安全的房屋;

8.民办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民生设施;

9.星级以下酒店、民宿;

10.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的房屋;

11.群众举报的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场所。

2019年专项行动中已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作为百日攻坚行动的重点,及时落实整治工作。

五、百日攻坚行动步骤

1.迅速动员部署(3月20日前)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鼓浪屿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组建工作团队,逐级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3月20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及工作方案,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局)。

2.全面排(复)查(4月30日前)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街排(复)查,各区复核,市级指导监督”的方式,业主自查由社区(居)组织,逐一摸底排查、逐一梳理问题,与2019年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中建档信息逐一比对核实,不落一栋、不落一户,做到应查尽查。

3.坚决整治清理(5月31日前)

对排(复)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确定处置意见,重大隐患先查先治,实施清单销号管理。该鉴定的,立即鉴定;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去年已完成清人封房的,要逐一进行排(复)查,防止人员回流居住。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按“一房一策”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处置办法。

4.开展整治复核(6月30日前)

安排足够的专业力量,对开展鉴定、加固补强或拆除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销号、闭环管理。

六、 工作安排

1.进一步做好房屋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房屋安全结构、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和应急通道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老旧房屋的排查、督促整改工作。主要排查房屋主体结构是否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排查电、气使用配套设施是否老化;是否有配备消防器材、配备数量是否充足、是否在有效期内、消防应急通道是否畅通。重点排查老旧管网集中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经鉴定为危房的是否有人居住使用,是否进行排险解危。

由房管所牵头组织对直管公房进行大排查,由鼓浪屿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对私房进行大排查,各相关单位组织对单位自管房进行大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所辖直管企业、单位对名下的房屋进行自查排查,并填报《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查排查表》,经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整理填报《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复)查汇总表》,盖章后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快推进房屋鉴定工作。房管所要尽快完成第二批97栋一般隐患房屋的鉴定工作,鼓浪屿街道办事处要牵头社区做好居民群众工作,配合鉴定机构入户检测;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经营单位,做好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若鉴定出新的D级危房,要及时做好居住人员清理和封房工作。

3.加强危险房屋日常巡查。房管所牵头梳理危房巡查责任区分,按照《鼓浪屿危房管理联动工作方案》规定制定《鼓浪屿房屋安全日常巡查责任清单》,相关单位各司其职,落实网格化制度,加强危险房屋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处置。做好已清理的34栋D级危房的安全管理,严禁任何人员进出。

4.大力推进危险房屋治理。一是34栋D级危房,除2栋已完成维修和14栋历史风貌建筑外,对其余18栋D级私危房要梳理清楚、建立台账、分类推进。要聘请专家对上述D级和危房人提出专业处置意见,房管所和鼓浪屿街道办事处要按照《鼓浪屿危房管理联动工作方案》规定程序,依法督促、推进一般私危房治理工作,文保处也要加快推进14栋历史风貌建筑的解危治理工作;二是落实危房治理资金,积极争取危房治理工程纳入市相关危房治理计划,取得资金支持。对一般私危房的解危治理,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思明区私危房解危治理以奖代补若干意见》规定给予补助,资金从管委会危房排查整治经费支出;三是房管所和财务处要积极向市、区相关部门申请和办理房源购买,确保危房治理所需安置房源;四是规划处和文保处要积极争取解危修缮工程审批绿色通道,非重大原则的问题尽量走简化程序,以利于解危修缮加快推进。

5.及时整治群众反映的问题。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途径,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及媒体曝光的专项整治相关问题,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对家庭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困难群众,按照兜底保障原则,由街道、房管所综合施策,落实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可通过保障性住房体系优先予以解决。对于教育、医疗、养老、工业、酒店、民宿等用房为危房的,由各行业主管单位牵头处置。

6.综合施策推动治理。对业主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强制执行,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税务、文化旅游、行政执法、消防救援、市政、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要综合施策,配合属地政府,采取责令停止营业,依法收回证照,及停止供水、停止供电、停止供气等强制措施,倒逼房屋安全责任人履行危房治理责任,腾空房屋,转移人员,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措施,有效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对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或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排查责任、处置责任,明确排查责任人和处置责任人,确保排查到位、安全隐患处置到位。

2.落实责任分工实施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主体责任,党委政府承担属地责任,职能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厂房、酒店、剧院、行政办公楼等房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督促落实本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到位。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置的同时,各职能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3.强化舆论引导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与安全教育,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表:1.福建省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底部框架上部砖混结构)

2.福建省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钢结构)

3.福建省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框架结构)

4.福建省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砖混结构)

 

 

 

鼓浪屿管委会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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