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204-04-00-2020-035 主题分类 管委会文件
发布机构 鼓浪屿管委会 文 号 厦鼓管〔2020〕57号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的通知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9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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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

  现将提前解除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通知如下:

  1.姓名:郭华民,身份证35*16。

  当事人郭华民,此前因违反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被城管部门查处,于2020年2月17日起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根据鼓浪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意见,经审核,当事人已满足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信用修复条件,同意即日起撤销其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

  2.姓名:韩恩典,身份证35*16(鼓籍)。

  当事人韩恩典,此前因从事无证导游活动被公安机关查处,于2019年10月16日起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根据公安鼓浪屿派出所意见,经审核,当事人已满足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信用修复条件,同意即日起撤销其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

  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综合管理通告》有关规定,对上述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变更主体名单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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