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204-04-00-2020-038 主题分类 管委会文件
发布机构 鼓浪屿管委会 文 号 厦鼓管〔2020〕62号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的通知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0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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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

  现将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通知如下:

  一、二次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1人

  姓名:马*杰,身份证34*13。

  当事人马*杰此前因无证导游、占道经营等行为被公安机关、城管部门查处于2019年3月12日起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惩戒期内日前又因从事无证导游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厦鼓管〔2017〕58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通告》)之规定,即日起限制其从东渡、嵩屿等码头进入鼓浪屿景区的过渡资格,惩戒期限2年。

  二、新增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6人

  1.姓名:苏*龙,身份证35*6。

  2.姓名:林*秀,身份证35*8。

  3.姓名:林*,身份证35*4。

  4.姓名:宋*胜,身份证34*7。

  5.姓名:于*源,身份证23*5。

  6.姓名:林*涛,身份证35*4。

  上述人员日前分别因占道经营、沿街兜售叫卖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城管部门劝诫累计已达2次。根据《综合管理通告》规定,即日起将该6人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惩戒期限两年。

  三、提前解除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2人

  1.姓名:张*,身份证34*2。

  2.姓名:洪*月,身份证35*1(鼓籍)。

  当事人张*、洪*月二人,此前因违反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占道经营等行为被城管部门执法分别于2019年9月29日、2019年3月12日起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根据鼓浪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意见,经审核,当事人已满足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信用修复条件,同意即日起撤销其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

  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综合管理通告》有关规定,对上述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变更主体名单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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