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204-04-00-2020-046 | 主题分类 | 管委会文件 |
发布机构 | 鼓浪屿管委会 | 文 号 | 厦鼓管〔2020〕6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现将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通知如下:
一、二次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1人
姓名:付腾阳,身份证36*18。
当事人付腾阳此前因从事无证导游活动被公安机关教育训诫2次于2018年12月24日起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惩戒期内日前再因同样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厦鼓管〔2017〕58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通告》)之规定,即日起限制其从东渡、嵩屿等码头进入鼓浪屿景区的过渡资格,惩戒期限两年。
二、新增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1人
姓名:王丽,身份证41*85。
当事人王丽日前因从事无证导游活动被公安机关劝诫累计已达2次。根据《综合管理通告》规定,即日起将其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惩戒期限两年。
三、提前解除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1人
姓名:陈泽鑫,身份证35*19。
当事人陈泽鑫,此前因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公安机关查处于2019年7月9日起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根据公安鼓浪屿派出所意见,经审核,当事人已满足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信用修复条件,同意即日起撤销其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
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综合管理通告》有关规定,对上述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变更主体名单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20年7月28日
主办: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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