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204-04-00-2020-074 | 主题分类 | 管委会文件 |
发布机构 | 鼓浪屿管委会 | 文 号 | 厦鼓管〔2020〕10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的通知 |
现将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通知如下:
一、二次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1人
姓名:范孝红,身份证34*15。
当事人范孝红,此前因寻衅滋事案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推送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惩戒期内日前再因同样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根据厦鼓管〔2017〕58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通告》)之规定,即日起限制其从东渡、嵩屿等码头进入鼓浪屿景区的过渡资格,惩戒期限两年。
二、新增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1人
姓名:庄嘉兴,身份证35*1X。
当事人庄嘉兴,因无证导游、私自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安机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劝诫累计2次。根据《综合管理通告》规定,即日起将其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惩戒期限2年。
三、提前解除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3人
1.姓名:陈绿红,身份证35*44(鼓浪屿户籍)。
2.姓名:申云伟,身份证41*30。
3.姓名:杨汉钦,身份证35*18(鼓浪屿户籍)。
上述三人为鼓浪屿商家经营者,此前因雇用员工沿街揽客叫卖行为违反城市市容管理相关规定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根据鼓浪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信用修复意见,经审核,该三人已满足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信用修复条件,同意即日起撤销其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
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综合管理通告》有关规定,对上述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20年12月29日
主办: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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