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204-04-00-2020-075 | 主题分类 | 管委会文件 |
发布机构 | 鼓浪屿管委会 | 文 号 | 厦鼓管〔2020〕105号 |
有效性: | 失效 | ||
内容概述: |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印发《鼓浪屿公益性文体项目“以奖代补”暂行规定》的通知 |
现将《鼓浪屿公益性文体项目“以奖代补”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鼓浪屿管委会
2020年12月28日
鼓浪屿公益性文体项目“以奖代补”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鼓浪屿文化氛围营造,促进鼓浪屿文化回归,依据《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鼓浪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扶持专项资金由鼓浪屿管委会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三条 鼓浪屿管委会市场处、鼓浪屿街道办共同负责项目受理、初评并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开展资格审核、验收评估等工作,形成审核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鼓浪屿管委会确认。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主体和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申请的单位应是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不参与),申请的团体应是在鼓浪屿登记或备案的非营利性社团,申请的个人应为厦门市民或在厦长期居住人员;
(二)多个单位、团体或个人可联合申报一个项目,但应明确为主申报的单位、团体或个人;
(三)申请项目的发生地在鼓浪屿岛;
(四)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其他同级相关扶持政策。
第三章 扶持项目
第五条 公益性文体活动。指在鼓浪屿岛上开展、有助于提升鼓浪屿文化形象的文体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诗歌朗诵会、音乐快闪、文化宣讲、摄影展、书画展、足球赛、橄榄球赛等等。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有活动方案,并根据需要报批,符合治安安全管理和文化遗产地保护要求;
(二)活动内容应有利于宣传推广鼓浪屿特色文化,或有利于推动鼓浪屿文化艺术传承创新;
(三)活动过程有签到表或参加名单,有45分钟以上的活动视频资料,以及至少1张活动照片(活动类);
展览需要配展陈视频,包括所有参展作品视频资料(时间不限),以及至少1张展览图片(展览类);
(四)活动为公益性,面向厦门市民及游客免费开放,并通过适当的形式向市民游客宣传告知。
第六条 公益钢琴演奏点。指在鼓浪屿岛上设立的公益钢琴演奏点及公益性钢琴演奏活动。鼓励鼓浪屿居民、商家、企业等利用自有钢琴或自有空间作为钢琴演奏点。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利用单位或个人自有钢琴并自行演奏,演奏时间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合计不少于2小时,可以分时段演奏;开放单位或个人自有钢琴供市民游客免费弹奏的,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合计不少于5小时,可以分时段开放;单位、团体或个人承接鼓浪屿管委会或鼓浪屿街道办设置的公益钢琴演奏点开展演奏活动的,演奏时间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合计不少于2小时,可以分时段演奏;
(二)演奏点开放时段或演奏时段有计划安排、有原始记录,并收集整理相关图文或视频资料作为专家评审依据;
(三)演奏点及演奏活动为公益性,面向厦门市民游客免费开放,并通过适当的形式向市民游客宣传告知。
第七条 公益性文化展馆(厅)。指鼓浪屿单位、团体或个人自行开办的、用于宣传展示鼓浪屿人文历史的公益性展馆,包括原住民家族史展馆(厅)、原住民生活方式展馆(厅),可以是单独设置的展馆,也可以是结合家庭旅馆、居家住所及建筑庭院等设置。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展示内容为鼓浪屿名人故事、建筑典故、民俗风情、特色文化或居民传统生活方式等等,并经过考证基本属实的;
(二)展馆(厅)为公益性,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面向厦门市民及游客免费开放,并通过适当的形式向市民游客宣传告知;
(三)展馆(厅)管理规范,有开放计划安排、有人员参观记录、有参观人数统计,并收集整理市民游客参观情况的图文或视频资料作为专家评审依据。
第八条 “最美庭院”评选。指鼓浪屿岛上的单位、团体、个人自发利用绿植、花卉等对其庭院进行绿化彩化。
由鼓浪屿街道办统一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通过专家评审小组评定的形式,选出“十佳庭院”,按照综合评定确定“优秀”、“良好”、“中等”三个等次,每个等次每次评定不超过4名。参评项目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绿地布局合理,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配植得当、品种丰富,景观优美,对其它单位有示范、带动作用;开展节约型绿化,注重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立体绿化者且庭院绿化对外通透者更佳;
(二)草坪、绿篱定期修剪,树木及时整形修剪,绿树成荫,保持良好景观。无明显除草及病虫害,植物生长茂盛、健壮。绿地无裸露地面,植物保存率95%以上;
(三)环境质量良好,单位整洁卫生,果皮箱设置合理。庭院内无违章搭建、占用绿地的现象。绿地内无杂物、垃圾堆放,绿化配套设施完好;
(四)对其它申报主体庭院有示范、带动作用。
第九条 “爱心驿站”评选。指鼓浪屿商业核心区域沿街或主题游览线沿线上的单位、团体、个人自愿利用所属场所,对游客、居民提供问询、如厕、饮水及行李物品寄存等便民服务,助推鼓浪屿旅游服务水平提升的活动。
由鼓浪屿管委会市场处统一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通过专家评审小组评定的形式,选出“十佳驿站”,按照综合评定确定“优秀”、“良好”、“中等”三个等次,每个等次每次评定不超过4名。参评项目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场所处于鼓浪屿商业核心区域沿街或主题游览线沿线上;
(二)场所免费向游客开放,并配有较为明显的标识;
(三)场所干净整洁、管理规范;
(四)定期接受鼓浪屿管委会或鼓浪屿街道及其委托的专家评审小组检查;
(五)项目管理规范,有服务时间计划安排、大件行李保管记录、游客服务满意度评价,并收集整理服务过程的图文或视频资料作为专家评审依据。
第四章 扶持措施
第十条 公益性文体活动扶持。
(一)资金补助。对文化演出、体育表演、文体赛事类活动,根据参与表演或比赛的人数,并根据活动效果综合评定,给予分级、限额补助:10人以上(不含10人)最高给予3000元/场补助,10人以下(含10人)最高给予2500元/场补助;对作品展览、文史宣讲、读书沙龙类活动,根据活动效果综合评定,最高给予2500元/场补助。同一申请主体每年申请公益性文体活动补助总额不高于3.5万元。
(二)获奖奖励。代表鼓浪屿参与各级文体赛事的,获得区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每队奖补2000元,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每队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获得国际、国家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每队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同一申请主体获奖,以当年度获得最高奖项为获奖奖励评定标准。
第十一条 公益钢琴演奏点扶持。
(一)对利用单位或个人自有钢琴演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演奏时间及效果综合评定,每个点给予最高2000元/月补助;
(二)对开放单位或个人自有钢琴供市民游客免费弹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开放时间及效果综合评定,每个点给予最高1000元/月补助;
(三)对承接鼓浪屿管委会公布的公益钢琴演奏点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演奏时间及效果综合评定,每个点给予最高1000元/月补助;
(四)多个单位、团体或个人联合申报的,资金拨付给为主申报的单位、团体或个人自行统筹分配。
第十二条 公益性文化展馆(厅)扶持。根据展示形式、实际展示面积给予补助:
(一)展陈设计补助:对利用独栋、独层建筑开设展馆的,根据展陈内容和设计方案综合评定,给予最高80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展陈设计补助;对结合居住、经营场所开设展厅的,根据场地面积、展陈内容及设计方案等综合评定,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00元的展陈设计补助。
(二)项目管理补助:对利用独栋、独层建筑开设展馆的,实际展陈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最高10万元/年补助;对实际展陈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不足300平方米的,给予最高6万元/年补助;对实际展陈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不足200平方米的,给予最高4万元/年补助。对实际展陈面积不足100平方米,或者结合居住、经营场所开设展厅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万元/年补助。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实际场地面积、展陈效果、接待人数等综合评定确定具体补助金额。开放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开放时间折算。
第十三条 最美庭院“十佳庭院”奖励。按照 “优秀”、“良好”、“中等”三个等次分别给予每户每次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第十四条 爱心驿站“十佳驿站”奖励。按照 “优秀”、“良好”、“中等”三个等次分别给予每户每次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申报。申报主体在申报扶持资金前,应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请表格可在鼓浪屿管委会官网gly.xm.gov.cn下载。
第十六条 受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文体活动”申报主体,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提交至鼓浪屿街道社建办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最美庭院”申报主体,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提交至鼓浪屿街道城管办进行受理;“公益钢琴演奏点”、“公益性文化展馆(厅)”、“爱心驿站”的申报主体,于每年2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提交至鼓浪屿管委会市场处进行受理。
第十七条 评审。“公益钢琴演奏点”、“公益性文化展馆(厅)”、“爱心驿站”由鼓浪屿管委会市场处按照开放时间计划表对申报主体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过程中,如未按照提交的开放时间计划表开放超过两次(含),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最终由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活动方案或者现场考察,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分,形成审核结果。
第十八条 公示。审核结果在鼓浪屿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7日,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主体及拟奖补金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兑现。鼓浪屿管委会市场处牵头,将审核结果、公示结果和资金核算情况,提交鼓浪屿管委会确认后,按财务有关要求发放。
第二十条 复核。由鼓浪屿街道办组织工作人员不定期对已认定的“最美庭院”扶持对象进行回访复核。由鼓浪屿管委会市场处组织工作人员不定期对已认定的“公益钢琴演奏点”、“公益性文化展馆(厅)”、“爱心驿站”扶持对象进行回访复核。
第六章 监管机制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群体性事故或网络舆情的;
(二)拒绝接受鼓浪屿管委会、鼓浪屿街道办或专家评审小组的核查;
(三)因环境噪音污染、管理不当、服务不周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被居民游客投诉三次(含)以上且经查实的;
(四)以公益为名变相向居民游客收费的;
(五)虚报、冒领、截留、侵占扶持资金;
(六)列入鼓浪屿综合惩戒黑名单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鼓浪屿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鼓浪屿公益性文体项目以奖代补申请表
(公益性文体活动)
申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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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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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属性 |
单位/社团/个人 |
活动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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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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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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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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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过政府其他资助 |
是/否 |
人员构成 |
(平均年龄、职业构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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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作经验 |
(列举曾实施的代表性活动时间地点及活动主题,可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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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要计划 |
(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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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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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管委会“以奖代补”项目 评审小组审核意见: 拟奖补金额: 评审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市场处意见:
鼓浪屿管委会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
鼓浪屿公益性文体项目以奖代补申请表
(文体社团获奖奖励)
申报主体名称 |
|
申报时间 |
|
申报主体属性 |
单位/社团/个人 |
获得奖项级别 |
国际/国家/省/市/区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申报主体人数 |
|
|
|
参加比赛主题内容 |
(可附比赛通知或者比赛规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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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管委会“以奖代补”项目 评审小组审核意见: 拟奖补金额: 评审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市场处意见:
鼓浪屿管委会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
鼓浪屿公益性文体项目以奖代补申请表
(公益钢琴演奏点)
申报主体名称 |
|
申报时间 |
|
申报主体属性 |
单位/社团/个人 |
是否联合申报 |
是/否 |
为主申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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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向市民游客开放 |
是/否 |
供市民游客弹奏 |
是/否 |
钢琴设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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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员构成 |
(平均年龄、职业构成、钢琴演奏等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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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或开放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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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管委会“以奖代补”项目 评审小组审核意见: 拟奖补金额: 评审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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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处意见:
鼓浪屿管委会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
鼓浪屿公益性文体项目以奖代补申请表
(公益性文化展馆、展厅)
申报主体名称 |
|
申报时间 |
|
申报主体属性 |
单位/社团/个人 |
项目类型 |
专设展馆/结合其他功能展示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展示面积 |
|
展示点现有功能 |
专设/居住/经营 |
展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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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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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内容 |
(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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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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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管委会“以奖代补”项目 评审小组审核意见: 拟奖补金额: 评审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市场处意见:
鼓浪屿管委会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
鼓浪屿公益性文体项目以奖代补申请表
(最美庭院)
申报主体名称 |
|
申报时间 |
|
申报主体属性 |
单位/社团/个人 |
庭院功能 |
居住/经营/单位社团自用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庭院面积 |
|
免费对外开放 |
是/否 |
庭院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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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养护内容 |
(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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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内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情况 |
(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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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管委会“以奖代补”项目 评审小组审核意见: 建议评定等次: 拟奖补金额: 评审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市场处意见:
鼓浪屿管委会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
鼓浪屿公益性文体项目以奖代补申请表
(爱心驿站)
申报主体名称 |
|
申报时间 |
|
申报主体属性 |
单位/社团/个人 |
驿站功能 |
居住/经营/单位社团自用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驿站面积 |
|
|
|
驿站地点 |
|
||
服务内容 |
(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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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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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站对外宣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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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管委会“以奖代补”项目 评审小组审核意见: 建议评定等次: 拟奖补金额: 评审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市场处意见:
鼓浪屿管委会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
主办: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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