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204-04-00-2021-009 | 主题分类 | 管委会文件 |
发布机构 | 鼓浪屿管委会 | 文 号 | 厦鼓管〔2021〕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现将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变更通知如下:
一、新增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1人
姓名:王*玉,身份证34*37。
导游人员王*玉,日前因在鼓浪屿私自揽客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综合执法部门查处,劝诫累计已达2次。根据厦鼓管〔2017〕58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通告》)之规定,即日起将其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惩戒期限两年。
二、提前解除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2人
1.姓名:雷*秀,身份证35*25。
2.姓名:邰*玲,身份证34*22。
上述二人此前分别因从事占道经营活动、雇用员工沿街揽客叫卖行为被行政综合执法部门查处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根据鼓浪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信用修复意见,经审核,当事人已满足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信用修复条件,同意即日起撤销该二人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
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综合管理通告》有关规定,对上述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21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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