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204-04-00-2021-019 | 主题分类 | 管委会文件 |
发布机构 | 鼓浪屿管委会 | 文 号 | 厦鼓管〔2021〕31号 |
有效性: | 未设置 | ||
内容概述: |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新增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现将新增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通知如下:
1.姓名:李*英,身份证35*27。
2.姓名:李*勇,身份证34*14。
3.姓名:曹*龙,身份证35*18(鼓浪屿户籍)。
4.姓名:林*丽,身份证35*21。
5.姓名:吴*,身份证35*13(此前因从事无证导游活动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期满撤销后再次违反规定,纳入鼓浪屿严重失信主体,惩戒期内原则上不予提前解除)。
6.姓名:郑*,身份证35*12(此前因从事无证导游活动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期满撤销后再次违反规定,纳入鼓浪屿严重失信主体,惩戒期内原则上不予提前解除)。
上述人员日前因在鼓浪屿景区内占道经营、无证导游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机关等执法单位查处。根据厦鼓管〔2017〕58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通告》)之规定,即日起将该六人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惩戒期限两年。
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综合管理通告》有关规定,对上述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21年7月5日
主办: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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