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204-04-00-2022-013 主题分类 管委会文件
发布机构 文 号 厦鼓管〔2022〕30号
有效性: 未设置
内容概述: 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鼓浪屿 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鼓浪屿 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5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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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推进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与市场租金接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服务产业、服务民生,克服疫情影响,纾解租户经营困难,根据厦门市直管非住宅用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鼓浪屿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金调整方式

  按市场评估租金标准调整。

  二、租金调整范围

  凡承租鼓浪屿房屋管理所管理的直管非住宅用房及住宅改非住宅用房的(委托厦门市思明城市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均属本次租金调整范围。公开招租、特殊审批及合同期限未满的除外。

  “特殊审批”是指符合《鼓浪屿重点文化发展扶持暂行办法》或《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审批方式。

  三、租金调整标准及使用期 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标准由通过厦门市国资委资产评估业务备选库中的二家评估机构开展市场评估工作,以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和厦门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相应评估标的评估结果之间的算术平均值,经评审后确定(详见附表《厦门市鼓浪屿直管非住宅用房市场评估租金表》)。

  租金标准使用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期届满后视租赁市场的租金变动情况再行调整。

  附件:厦门市鼓浪屿直管非住宅用房市场评估租金表

  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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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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