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204-04-00-2022-038 主题分类 管委会文件
发布机构 鼓浪屿管委会 文 号 厦鼓管〔2022〕79号
有效性: 未设置
内容概述: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2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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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印发

《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现将《鼓浪屿管委会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鼓浪屿管委会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鼓浪屿管委会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鼓浪屿管委会固定资产登记工作,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厦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厦府办2019126号)《鼓浪屿管委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厦鼓管2020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固定资产登记包括新增固定资产登记和固定资产变更登记。新增固定资产包括新购置、接收捐赠、接收调拨、基建维修等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更包括资产基本信息调整、使用单位变更等。

第三条 固定资产分类及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具体分类如下:

(一)单位价值1000元(含)及以上的其他固定资产

(二)单位价值1500元(含)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三)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如家具、图书、用具及装具等)。

第四条 新增固定资产登记

(一)登记流程

单位资产管理员或保管人负责核实资产情况,进行清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鼓浪屿管委会固定资产增(减)情况表”登记资产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至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二)登记内容

资产名称、资产分类、型号规格、数量(面积)、单价(原值)、取得地点、启用日期、保管人、使用部门、使用人、取得日期等资产基本信息。

(三)登记台账

建立单位内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明细账,全面动态反映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信息。房产管理单位还应加强房产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房产管理台账,及时登记房产的基本信息,动态反映其使用情况。

(四)资产标签

新增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登记入库后,由保管人或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粘贴固定资产标签。

第五条 固定资产变更登记

(一)基本信息调整

固定资产基本信息的维护由使用单位(处室)的资产管理员或保管人负责。固定资产存放地点、保管人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需进行调整时,单位资产管理员或保管人应及时核实、登记,并留存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使用单位变更

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变更的,资产调拨双方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 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资产管理部门应按照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根据账务处理及时登记资产权属,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统一的资产信息化系统。

第七条 固定资产登记要求

(一)新增固定资产在验收合格后方可登记;

(二)新增固定资产登记名称应规范、正确,资产分类应细化、详实,细分到资产的具体类别(类型);

(三)固定资产登记的存放地点应精确到房间号;

(四)固定资产登记的使用部门应明确资产具体保管人;

(五)资产使用单位之间变更资产登记,须双方单位资产管理员确认、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鼓浪屿管委会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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