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204-04-00-2023-037 主题分类 管委会文件
发布机构 鼓浪屿管委会 文 号 厦鼓管〔2023〕69号
有效性: 未设置
内容概述: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新增列入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的通知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新增列入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6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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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

  现将新增列入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通知如下:

  1.姓名:刘*胜,身份证:352***639(非鼓浪屿户籍)。

  2.姓名:马*宇,身份证:341***026(非鼓浪屿户籍)。

  上述当事人刘*胜、马*宇二人,日前因在鼓浪屿景区内从事流动占道经营活动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获多次。根据《鼓浪屿失信联合惩戒实施细则》规定以及执法单位意见,即日起将该二人列入鼓浪屿一般失信主体名单,惩戒期限2年。

  3.姓名:陈*琴,身份证350***023(鼓浪屿户籍)。

  上述当事人陈*琴,系鼓浪屿餐饮业经营者,2023年以来涉及消费者投诉、举报、舆情多起,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约谈后仍未消除影响。根据《鼓浪屿失信联合惩戒实施细则》规定以及执法单位意见,即日起将其列入鼓浪屿一般失信主体名单,惩戒期限3个月。

  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鼓浪屿失信联合惩戒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上述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23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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