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204-04-00-2025-010 主题分类 管委会文件
发布机构 鼓浪屿管委会 文 号 厦鼓管〔2025〕16号
有效性: 未设置
内容概述: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撤销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的通知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撤销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4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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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

  现将撤销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通知如下:

  姓名:杨子谦,身份证350***514。

  此前当事人因在鼓浪屿景区内私自揽客行为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于2024年8月8日起推送列入鼓浪屿一般失信主体名单,惩戒期限1年。根据《鼓浪屿失信联合惩戒实施细则》规定以及执法单位意见,经审核,当事人已满足鼓浪屿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条件,同意即日起撤销其鼓浪屿一般失信主体名单。

  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鼓浪屿失信联合惩戒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上述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25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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