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204-08-01-2023-001 | 主题分类 | 财政预算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2023年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
目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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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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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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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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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鼓浪屿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厦门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起草世界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和监测工作;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风景名胜区条例》《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公约、法律法规,组织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学术研究,加强对外交流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遗产地保护管理规划,组织实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规划;依法制定风景名胜区各项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依规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植被园林、地质地貌、海域沙滩和文物古迹等风景名胜资源及文化遗产地的文物、核心要素、历史风貌建筑等遗产要素。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管理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三)根据市政府授权,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相对行使行政处罚权,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园林绿化、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文物保护、市场监管等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风景名胜区旅游品牌建设和文化提升工作。管理风景名胜区的旅游业务;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和推介营销工作;开展文化提升工作,保护文化品牌,开展文化活动等。 (五)配合思明区做好相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应急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财政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编制、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监督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鼓浪屿管委会包括6个机关行政处室及4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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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32 |
32 |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
18 |
14 |
厦门市鼓浪屿房屋管理所 |
5 |
5 |
厦门市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
50 |
60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鼓浪屿管委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按照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的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好市委相关要求,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化遗产活起来,全面提升鼓浪屿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精心守护鼓浪屿的“根”和“魂”。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推动政治建设走深走实。 (二)进一步推动文物建筑科学利用。 (三)进一步推动文化旅游高效融合。 (四)进一步推动社区建设品质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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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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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鼓浪屿管委会2023年收入预算为22,064.8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262.93万元,增长6.0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064.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064.8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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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鼓浪屿管委会2023年支出预算为22,064.8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262.93万元,增长6.0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802.8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49.21万元,公用支出453.63万元; 2.项目支出17,262.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鼓浪屿管委会2023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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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64.8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262.93万元,增长6.07%,主要是由于鼓浪屿音乐文化活动经费、景区管理业务费、公房危房排险加固修缮费用增加。 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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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1,356.20万元。主要用于鼓浪屿管委会机关和鼓浪屿房管所基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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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9,782.00万元。主要用于鼓浪屿管委会机关和鼓浪屿房管所专项业务费及发展经费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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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9,428.49万元。主要用于监测中心开展遗产监测经费,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国有景点运行日常管理经费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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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23.61万元。主要用于鼓浪屿管委会机关和鼓浪屿房管所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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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861.01万元。主要用于监测中心和文化旅游发展中心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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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9.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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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4.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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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2.44万元。主要用于鼓浪屿管委会机关和鼓浪屿房管所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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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4.94万元。主要用于监测中心和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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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1.68万元。主要用于鼓浪屿管委会机关和鼓浪屿房管所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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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是由于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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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鼓浪屿管委会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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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出国(境)任务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全区预算安排9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为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该经费由全区在限额内统一按审核后的出国(境)任务进行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3.00万元。主要用于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及文旅融合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未安排此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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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在厦门市市委、市政府和厦门市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的领导下,鼓浪屿管委会对标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开展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构建保护体系、加大保障力度、推动文旅融合,让文化遗产永续传承、让历史国际社区再现活力。进一步推进文物修缮保护、推动文化传承、提升管理水平、引导社会参与,全面推进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 本项目主要用于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导则编制与修订、全岛文物建筑及历史风貌建筑修缮保护与活化利用、不可移动文物集中修缮、文化遗产地宣传、基础设施升级与改造等;促进鼓浪屿文化回归、传承历史文脉,扶持重点文化发展,开展文化节庆音乐活动,促进文旅融合;保障鼓浪屿社区居民共享文化遗产权益等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立项依据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厦门鼓浪屿申遗成功和保护文化遗产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及《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做好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精神。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鼓浪屿管委会机关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按项目计划实施。 5.实施周期 每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4881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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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鼓浪屿管委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3.6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9.79万元,增长12.3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鼓浪屿管委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93.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75.2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鼓浪屿管委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鼓浪屿管委会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7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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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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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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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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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
主办: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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