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204-08-01-2024-002 | 主题分类 | 财政预算 |
发布机构 | 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2024年度厦门市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单位预算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由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国有核心景点的运营、管理和公益服务,音乐文化推广,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推动文旅融合及产业经济发展等方面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内设7个科室,包括: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音乐厅、营销科、保卫科、管理科。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文旅中心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思明区、鼓浪屿管委会的工作部署,积极创新体制机制,推动鼓浪屿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政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绩效考核管理,抓好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法纪意识教育,强化风险防控监督,构建文旅中心发展新格局。
(二) 推动重点工作落地
落实“旅游品质年”行动,多举措惠民便民,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创新文明志愿服务,提供更温情的旅游服务保障。推进鼓浪屿“音乐之岛”计划,音乐厅承办高品质音乐演出活动,常态化开展听海演奏厅、共享钢琴、管风琴艺术中心“周周演”,助力实施“365行动方案”,奏响每日有音乐声、每周有音乐演、每月有音乐会、每季有音乐节,让美好旋律跃动琴岛。
抓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推动八卦楼重新对外开放,上报菽庄花园架空观景平台整修方案,推进晃岩路45号加固项目及活化利用。传承好鼓浪屿历史文脉,挖掘鼓浪屿红色历史文化、爱国爱乡精神、中西融合文化艺术等历史内涵,讲好鼓浪屿故事。加强景区建设与管理水平,守牢景区安全生产底线,完善ISO9001和ISO14001管理体系,提升片区管理效能,升级智慧景区门票和监控系统,做好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加大旅游推介和交流合作,拓展重点客源市场,拓宽经营性收入渠道。持续提质升级产品服务,加强票务合作营销,开发旅游文创产品、打卡点,推进门票政府定价工作,推动景区店面和公共资源的招商合作。持续发力宣传营销推广,力争在信息宣传上多创精品、多推亮点、多出成果,利用全媒体传播力提升景点吸引力,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提升鼓浪屿美誉度和影响力。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为9,922.8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58.68万元,增长1.6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74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46.9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175.96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46.91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7.28万元,减少0.18%,主要是由于项目支出(景区管理业务费)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8,557.6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景区管理业务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857.3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退休人员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81.8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0.9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9.1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与2023年预算持平。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5.7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末追加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主要用于经验交流、景区管理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2023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实施后,按规定本部门公务车辆已无偿调拨至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运行费不在本单位支出;本年度与上年度均未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厦门市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均未有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0.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0.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7台
(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3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主办: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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