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204-11-2016-00017 主题分类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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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鼓浪屿危房管理保护预案(修订)
鼓浪屿危房管理保护预案(修订)
发布时间:2016-10-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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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浪屿危房管理保护预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危房保护管理,增强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保障财产和公民的生命安全,依据《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厦门市房屋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鼓浪屿景区安全管控联动预案》,结合鼓浪屿房管所具体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工作原则
危房保护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为主、及时排险、综合治理的原则。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救命第一、保护第一、排险第一、维护第一,加强日常巡查维修,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  日常预防和维护管理
第三条  日常预防
1.鼓浪屿房管所严格落实日常巡查、维修制度并建立台账,定期对全岛房屋安全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房屋产权人,对不能判定危险性等级的可委托市房屋安全鉴定所鉴定。
2.法定节假日、台风、雨季来临前鼓浪屿房管所对危房进行排查排险。对发现的隐患险情,及时向房屋所有人发放解危治理通知书。
3.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在其醒目位置悬挂安全警示牌。提醒过往行人及周围群众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第四条  维护管理 
1.鼓浪屿房管所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房屋产权人进行维修治理,对房屋产权人确无能力治理解危且危及到公共安全的危房,鼓浪屿房管所应及时进行排险。
2.对鉴定为危房的房屋,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需要拆除重建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在限定时效内搬迁。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管所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灾害防治
第五条  组织机构
鼓浪屿房管所成立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工作小组,组长黄祖密,组员邴伟东、苏刚毅、陈延伟、徐鹭、施建伟、黄峥屹、陈跃鹏、陈玉霞、李玲玉。
鼓浪屿房屋抢险队由厦门市房屋修建工程有限公司部分人员组成,队长赵跃辉,副队长林军聪,队员有泥水工3人、木工2人,搭架工、水电工、后勤保障各4人组成。
第六条  职责  
鼓浪屿房管所房屋应急抢险工作小组在灾害性天气期间开展工作,做好可能出险房屋的排查工作,及时组织住户疏散转移。组织抢险队制定危险房屋的抢险方案,对管辖区域内房屋及在修、在建工程做好加固和防护工作。抢险队每季度进行一次抢险工具、器材的检查。
第四章  应急响应机制
第七条  预警
1.房屋管理所认真做好梅雨、汛前、台风季节和其他灾害性状况下的房屋安全检查工作,每年4月30日前组织进行一次房屋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排险整改、登记造册,并指派施工人员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2.房屋管理所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汛期住户应急疏散方案的拟定,并书面报市危改办备案。
3.做好抢险工具、器材的准备工作,抢险队应按规定标准配齐抢险工具、器材,并定期保养、检查,更新补缺,保证抢险工作的需要。
4.做好危房住户疏散工作的组织准备。对拟应急疏散的场地进行登记造册,明确疏散路线、责任人、联系人、地段管理员。
第八条   灾害性天气抢险救灾预案
(一) 防洪预案
1.当接到气象台发布的24小时内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预报时;房屋管理所应根据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气象台的有关指令,立即对在修、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防护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和工具、器材的准备工作。
2.当接到气象台发布的24小时内大暴雨、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00毫米以上)预报时;除前款所列措施外,房屋抢险救灾工作小组成员应主动到达抢险值班位置,按分工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指挥调度,检查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抢险队进入临战状态。对低洼易涝地带、山洪或泥石流易发地带的居民,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①当气象台发布蓝色大暴雨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应采取措施防护在建、在修工程,对低洼地带及危房居民,做好撤离准备,对水泥等建筑材料进行防雨保护。
②当气象台发现黄色大暴雨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停止空旷地带户外作业,及时转移危险地带及危房居民,切断低洼地带的室外电源。
③当气象台发布橙色大暴雨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时,除前面提到的措施外,还应撤离可能进水房屋的住户,尽可能减少住户和工作人员外出。
    ④当气象台发布橙色大暴雨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将可能造成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附近房屋的住户搬离到声乐小区临时周转。
    若遇到险情发生,抢险队应快速作出反映,尽可能避免事故发生,减少险情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市危房抢险值班中心和管委会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
(二) 防台风预案
台风、海潮、暴风雨一般集中在6月至9月期间影响我市,构成我市灾害性天气多发期。房屋管理所应确实作好这段时间内的房屋安全防患和抢险救灾工作。
1.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号台风市防风01号通知”(即台风或热带气旋正在发展,可能影响我市)后:房屋管理所和抢险队人员应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号台风市防风02号通知”或气象台发布蓝色台风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抢险救灾工作小组应立即组织对所有在修、在建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物、脚手架等采取加盖、加固和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对可能堵塞的排水、排洪管沟进行疏通,并根据台风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订防台风工作方案。
2.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号台风市防风03
号通知”或气象台发布绿色台风预警信号(即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要进一步地做好防汛准备,通知住户搬移可能被台风吹倒的物品,做好危险房屋和低洼地带住户的疏散撤离准备。
① 气象台发布黄色台风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抢险救灾机构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抢险队进入临战待命状态,根据情况变化组织开展巡查和住户撤离、转移,进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②当气象台发布红色台风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时,应进入紧急防汛状态,抢险人员全部到岗待命,根据险情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部署防洪排涝工作,在无明显降雨后恢复正常值班,
抢险救灾工作小组应深入管辖区域,做好灾后安置和出险房屋的善后救治工作,统计灾情损失及施救情况,书面向管委会报告灾情及处理情况。
(三) 防抗地震预案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厦府办2015〕96号)《厦门市地震应急预案》,我市的地震应急响应分为两个等级:当“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根据市人民政府抗震指挥部发布的震情信息及市人民政府启动的相应的应急响应,鼓浪屿房管所房屋抢险工作小组立即进入应急抢险状态,按上级的统一指挥展开抢险救援工作。
(四) 正常天气抢险救灾预案
正常天气情况下的抢险救灾,指非灾害性天气时,对房屋即将或已经发生的险情事故进行救治。
1.危房信息的收集
①危房鉴定资料,包括整危和局危的房屋;
②房管所日常巡查及每年汛期前组织的房屋安全大检查;
③由鼓浪屿房管所发放房屋报修信息卡,信息卡载明房屋报修、抢险的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注意事项,房屋使用人发现住房需抢修的,应及时向鼓浪屿房管所报告;
④鼓浪屿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工作中发现的危房情况。
2.危房信息的处置
①鼓浪屿房管所在收到危房信息后,应及时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险情;对险情较重或较危急的,应根据现场情况,作出住户立即撤离、排险加固等判断,同时向房管所领导、管委会管理处报告,并视情组织抢险队处置。
②对收集到的危房信息,建立档案,分轻重缓急,制定维修排险计划,并保证计划的实施落实。
第五章  其他
遇到危房倒塌等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交通堵塞、火灾、煤气泄露、电气设备、设施等其他险情需要协助的,房屋管理所或抢险队根据《鼓浪屿景区安全管控联动预案》,向鼓浪屿景区安全管控联动指挥中心报告求援。
本预案(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附件一历史风貌建筑修缮情况汇总表.xls
    2、附件二2017年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修缮计划名单.xls
    3、鼓浪屿危房管理保护抢险机构、人员联系网络图
    4、危房抢险队工具、器材配备表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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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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