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鼓浪屿景区安委会 文 号 厦鼓安〔2016〕17号
内容概述: 鼓浪屿景区安委会关于印发《鼓浪屿景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的通知
鼓浪屿景区安委会关于印发《鼓浪屿景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1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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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景区安委会关于印发

《鼓浪屿景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的通知

 

鼓浪屿景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鼓浪屿景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鼓浪屿景区安委会

2016年11月21日

             

    

 

鼓浪屿景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抓好《市安办关于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的通知》(厦安办〔2016〕94号)的贯彻落实,推动鼓浪屿景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机制

(一)景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下达主要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晰。

(二)景区各成员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纳入党组织和部门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党支部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加大安全生产实绩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戒的重要评价内容之一。

(三)景区各成员单位要对本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开展跟踪督查,并将督促情况上报景区安委会。

二、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制

(一)景区各成员单位每年至少要召开二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投入、重大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单位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参加两次,研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景区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和景点旅游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相关问题。

三、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机制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鼓浪屿景区安办和鼓浪屿街道办安监站对涉及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景区社区内涉及多部门监管执法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扩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范围,畅通监督举报的途径,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举报制度,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机制

(一)景区各成员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并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述职报告。

(二)鼓浪屿管委会下属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于每年1月15日前,向鼓浪屿景区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五、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跟踪落实机制

(一)景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季度要将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分析,向景区安办报告。

(二)对事故超过控制目标序时进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以及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情形,由景区安办、鼓浪屿街道办安监站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景区安办、鼓浪屿街道办安监站要于约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约谈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三)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含3人)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要于事故发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鼓浪屿管委会及有关单位作出书面检查报告。

六、安全生产挂牌督办机制

(一)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各有关部门要实行挂牌督办。

(二)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能够消除的,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挂牌督办;涉及多部门联合整治且难度较大的,可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提请本级政府挂牌督办。

(三)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要明确督办事项、承担治理责任的单位和完成时限,对实行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仍拒不整改治理的,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提请上级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要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七、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机制

(一)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直至党组织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景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纳入本单位、本部门考核考评体系,加大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权重,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成员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况抄告上级部门,并作为各有关单位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凡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鼓浪屿景区安委会对鼓浪屿管委会下属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有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1. 1.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 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的;

3.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不达标的;

4.谎报或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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