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204-11-02-2017-001 主题分类 应对信息
发布机构 鼓浪屿景区安委会 文 号 厦鼓安〔2017〕18号
内容概述: 鼓浪屿景区安委会关于印发《重要时间节点鼓浪屿景区安全稳定工作保障方案》的通知
鼓浪屿景区安委会关于印发《重要时间节点鼓浪屿景区安全稳定工作保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4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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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景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在喜迎党的十九大隆重召开之际,九月中下旬,2017年厦洽会即将拉开帷幕,“十一黄金周”和传统中秋佳节适逢连休,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营造鼓浪屿5A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文化遗产地安全文明的公共环境和旅游环境,确保社会稳定,人民祥和,现制定下发《2017年重要时间节点鼓浪屿景区安全稳定工作保障方案》,望景区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分解落实,确保鼓浪屿景区安全稳定有序

一、做好迎接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组对我市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是厦门会晤后,国务院安委会对我市的第一个国家层面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景区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一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制定迎检工作的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迅速整改到位;二是要对照工作细则,将有关文件、制度、会议纪要、台账、工作总结等迎查材料进行梳理,装入档案盒,确保迎检工作有序到位;三是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不整改,在国务院安委会督查中被发现存有重大问题或被通报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从严予以问责。

二、强化“9.18”投洽会、“中秋节、国庆节”、“党的十九大”期间旅游安全和公共安全工作

(一)强化旅游监管

一是由鼓浪屿管委会市场处牵头,做好景区民营景点旅游服务、旅游质量、旅游保障设施、旅游安全措施的监管;二是鼓浪屿游览区管理处负责做好日光岩、菽庄花园等国有景点的狭小区域旅游秩序的维护工作,根据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合理设置游览路线,加强应急处置设施配备和组织演练,遇紧急情况要及时向游客做好解释说明、疏导引导;三是由思明区旅游局牵头,思明区旅游质监所具体负责,加强无证导游的打击力度,及时处理游客投诉等问题;四是由厦门市轮渡有限公司负责加强码头管理和游客过渡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东渡邮轮中心码头、厦门轮渡码头及鼓浪屿等旅游、市民码头旅游交通组织有序;做好防群体性事件、防突发事件的有效准备;强化易燃易爆品等的安全检查,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过渡。

(二)突出旅游应急保障

依据《鼓浪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3.保障实施”的分工,管委会市场处、厦门市轮渡有限公司、鼓浪屿街道办事处等要按各自职责履行各自的义务,《旅游应急保障预案》中的“基本要素保障”已对各相关单位的责任、义务等作出相应的明确细化,请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预案》中的细则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重要时间节点期间,为解决游客正常用餐问题,由管委会市场处视情联系夏商、古龙等大型国有餐饮企业在延平公园、内厝澳等设点为游客临时集中供餐。如需退换票的,由市场处协调帮助游客退换景点门票、旅游船票,以及协调其他景点保障权益。

(三)抓好旅游交通管控

由鼓浪屿景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协调厦门轮渡有限公司等所属有关码头、广场的旅游安全秩序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码头游客聚集达到规定数量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发生因游客滞留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当鼓浪屿单日游客量达到单日最大旅游承载量5万人次时,除市民码头外,各码头应停止继续向鼓浪屿运送游客。

(四)持续搞好文明督导

一是由管委会市场处负责,鼓浪屿游客中心与岛上相关执法部门保持联动,接受游客咨询、投诉,根据投诉内容及时分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转接的投诉,也要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置,有效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二是管委会市场处、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管理中心要在门户网站、智慧旅游平台、短信推送上加强文明旅游相关宣传力度,管委会办公室要在微信公众号上加强文明旅游的宣传;三是厦门轮渡有限公司要在机场、火车站、厦门北站等主要游客集散地加强鼓浪屿航线、票务等信息宣传,疏导游客;四是岛上各景点、永顺观光车公司要严格遵守窗口工作岗位职责,积极、热情为游客提供服务;五是思明区市政管理中心、思明区环卫处要在重要时间节点期间增加人手,保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增加移动公厕投放数量,做到数量充足,位置合理。

(五)严管市容市貌

由鼓浪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一是协调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厦门轮渡有限公司结合《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的规定,做好对鼓浪屿违规人员过渡卡查处的限制力度;二是做好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噪声扰民、垃圾落地、行乞人员、违建工程等的巡查整治,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跟进、纠正、处理;三是加大施工场所扬尘污染和空气污染的巡查整治,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巡查。

鼓浪屿市场监督管理所、鼓浪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鼓浪屿烟草稽查大队等相关执法部门负责,抓好重要时间节点期间鼓浪屿景区商业秩序,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监控打击力度;加强打击无证售假售私、流动摆摊售假等行为。

(六)提升环保卫生质量

由思明区环卫处负责,加强景区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合理设置垃圾桶,加大公共厕所清洗力度,及时清运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垃圾。

(七)加强市场消费监管

由鼓浪屿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一是做好对商家的诚信教育,扩大消费提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加大辖区违法经营行为的巡查监管力度;三是增强应急值班力量,快速有效化解各类消费纠纷,对于综合管理平台发送的信息,要及时受理,增强游客满意度;四是做好重要时间节点期间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八)维护社会稳定

由鼓浪屿派出所负责,一是加强重点区域的治安巡查,主动、及时处置人员聚集场所可能出现的拥堵、暴力抗法等问题,增强游客的安全感;二是加强对家庭旅馆入住人员的监管力度,对于没有如实登记入住信息的人员予以处置;三是为城市管理执法、旅游质监等部门提供执法保障,打击压缩“野导”、“黄牛”;杜绝群体性、大规模事件;四是加强对各码头的协勤工作,在返程高峰期,合理布置警力,对聚集在三丘田码头广场的游客进行及时疏散;五是做好岛上电瓶车、板车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九)严防小木船私运载客

一是由黄家渡边防工作站具体负责,协调厦门港口管理局、鼓浪屿派出所等做好黄家渡等渡口码头的船舶管理;二是由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协调厦商公司、厦门轮渡有限公司、板车队等,确保鼓浪屿日常所需物资供应充足顺利。三是由鼓浪屿管委会管理处牵头,协调厦门市边防支队船艇大队、鼓浪屿派出所等加强对各码头及环驳岸的管理,严控严防小木船冲滩上岸的违法行为,如发现小木船私运游客,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带班领导处置。

(十)加大行业安全工作力度

景区各相关单位要针对重要时间节点期间社会活动及气候特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深入排查安全隐患。

一是管委会文保处加强鼓浪屿核心要素点、文物保护单位、风貌建筑的保护和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雷击、防虫蛀、防违建、防结构性损毁等工作;二是管委会规划处要加强鼓浪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质量、建设安全监管;三是鼓浪屿房管所要加强危及公共安全的私危房、空置危房的排险、加固工作和安全监管;四是鼓浪屿资产管理公司要加强直管公房公共安全管理,加强对已移交的核心要素点及其它相关场所的安全管控,重点抓好物管、服务、防火、防盗、防损、防蚀、防破坏等工作;五是鼓浪屿游览区管理处要加强鼓浪屿国有景点、园区、开放式公共博物馆舍的旅游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旅游设施的加固防范和防拥挤、防踩踏、防意外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六是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管理中心要加强鼓浪屿核心要素点信息监测、数据归结和警报发出,做好鼓浪屿门户网站网络安全管理、景区舆情监管和每日上岛游客量的汇报工作,当上岛游客量达到游客承载量临界点时,要及时向委领导进行报告;七是故宫鼓浪屿外国文物馆要加强文物安全和所辖馆舍的防火、用电、防损害、防盗等工作;八是鼓浪屿风景区建设开发公司要加强在建工程的标准化施工和规范化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的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跟踪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九是鼓浪屿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鼓浪屿社区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液化气的企业、仓库的排查整治,加强社区液化气和工业氧气的运载、装卸、存放和回收的监管工作,加强辖区的防火、防电和酒店、家庭旅馆、经营场所自身火患防治管理,协调落实社区化粪池疏浚清理,以及社区房屋安全和森林防火安全;十是思明区市政管理中心要加强鼓浪屿社区雨污管沟等的清理,加强对沼气的安全监管力度,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修复和管理工作,协调有关单位配合做好重大节点时段期间鼓浪屿供电、供水等的抢修和恢复工作;十一是思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要加强鼓浪屿公共绿地、山地公园、苗木古树、绿化美化彩化工作,做好树木修剪、高空悬挂物等的清理,确保行人安全;十二是鼓浪屿消防中队要加强辖区消防工作,加强建筑、家庭旅馆、林区等消防安全巡查,确保安全;十三是鼓浪屿供电所和厦门水务鼓浪屿营业点要加强鼓浪屿景区社区供电系统安全保障和供水系统设施安全保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分解《鼓浪屿景区安全管控联动预案》和《鼓浪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预案》责任。成立鼓浪屿“中秋节、国庆节”应急指挥部,由鼓浪屿管委会主任担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鼓浪屿游客中心二楼鼓浪屿综合管理联动中心(福州路18号之一),由鼓浪屿游客中心做好保障(联系人:张彤15959295062),鼓浪屿管委会当天带班领导担任指挥部当日带班领导。

带班领导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遇重大事项,要在20分钟内赶赴现场或者到达指挥部。厦门轮渡有限公司、鼓浪屿街道办事处、鼓浪屿公安派出所、思明区鼓浪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思明区环卫处、鼓浪屿市场监督管理所、思明区旅游质监所、黄家渡边防工作站的带班领导10月1日—8日,每天下午3点之前到鼓浪屿游客中心二楼鼓浪屿综合管理联动中心(福州路18号之一)集中办公,处理可能发生的应急事件。

重要时间节点期间,鼓浪屿景区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及时报告遇到的问题、困难和重大事项,并按指示进行处置。

(二)狠抓工作落实

景区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措施、抓好落实。特别是各个工作事项的牵头单位和具体负责人,要敢于担当作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沟通协调

各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形成合力,主动担当,防止推诿扯皮和不作为。

向武警厦门支队请援的战士,厦门轮渡有限公司要做好武警战士的交通、误餐、饮水等保障。

(四)强化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在“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前对船舶运输、码头管理、景点园区、博物馆舍、餐饮住宿、房屋安全、在建工地、文物保护单位、道路交通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开展自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应急处突方案,确保重大节点时段期间,景区旅游市场平稳有序和社会安全稳定。

9月26日—27日,景区安办、鼓浪屿街道安监站、鼓浪屿相关单位将组织对景区安全工作进行联合抽查。

(五)落实各项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的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

请鼓浪屿各单位于9月27日上午11点前,将本单位“中秋节、国庆节”的值班表电子版发至景区安办汇总,并传真一份(传真:2060658,邮箱:chenyi@gly.cn),值班总表思明区政府办一份、管委会值班室一份、鼓浪屿街道办一份、鼓浪屿游客中心二楼鼓浪屿综合管理联动中心一份

驻岛单位每日下午5:00前将当日的值班情况上报到管委会和街道办。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置,及时准确报送、发布信息,在上报到管委会和街道办的同时,上报到市委和市政府。管委会值班员要在当日15:00前做好景区各项数据统计工作,每天的值班情况,值班处室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向市有关部门、思明区总值班室和委主要领导报告。

管委会所属各单位、鼓浪屿街道办事处、鼓浪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鼓浪屿派出所、黄家渡码头边防工作站、思明区环卫处、思明区旅游质监所于2017年10月9日上午10点前“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的工作总结发至景区安办(电话:2069887,传真:2060658,邮箱:chenyi@gly.cn)。管委会市场处于10月9日上午10点前“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的旅游分析数据报景区安办(邮箱:chenyi@gly.cn

                            鼓浪屿景区安委会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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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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