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204-11-02-2019-001 主题分类 应对信息
发布机构 鼓浪屿景区安委会 文 号 厦鼓安〔2019〕2号
内容概述: 鼓浪屿景区安委会关于印发《鼓浪屿景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鼓浪屿景区安委会关于印发《鼓浪屿景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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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景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厦门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厦安字[2019]2号)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1月9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1月5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1月15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景区安委会制定了《鼓浪屿景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鼓浪屿景区安委会

2019年1月24日

鼓浪屿景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安委[2019]4号),以及1月9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1月5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1月15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景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强化红线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事故血的教训,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规定》和我省我市《实施细则》要求,着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全面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鼓浪屿景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做到景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行业监管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2019年鼓浪屿景区平安稳定,为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和当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排头兵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检查方式

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等方式开展,进一步督促各相关单位抓好自查自改,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单位自查。景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重点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燃气、园林、文物、消防安全、旅游场所、房屋、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安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本单位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跟踪情况。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4个100%”和“5个到位”,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二)行业检查。各行业监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进行检查,根据庄稼汉市长在1月9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部署和要求,突出以下7个方面:一是建筑施工安全,重点开展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是否到位、安全制度是否落实,组织专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同时要检查台账是否清楚完备。二是交通运输安全,确保景区电瓶车安全检查到位、驾证人员培训到位、重要交通场所(各码头、广场、人流聚集地等)安全防范到位,认真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该物理隔离的路段要物理隔离。三是供电供水供气安全,全面开展景区电力、水力、燃气安全大排查,加强各项防护措施。四是学校幼儿园安全,强化学校幼儿园校内校外安保措施,加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教育。五是危化品安全,加强对危化品过渡的安全检查。六是消防安全,突出各景点园区、餐饮旅馆、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非法使用醇基燃料。七是重大活动安全。

机关各处(室)、景区安委会各相关单位对本行业领域、本单位(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要及时了解掌握、加强跟踪督促,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带头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相关部门主动协作、积极作为,有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等要求,特别是按照《厦门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认清各自职责要求,主动履职尽责,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同时,适时组织“回头看”,督促相关企业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把本次专项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三)细化实施方案。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排查表,细化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同时,督促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各界人员广泛参与,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管委会文保处、规划处、市场处、鼓浪屿游览区管理处、鼓浪屿房管所、鼓浪屿资产管理公司、故宫鼓浪屿外国文物馆、鼓浪屿风景区建设开发公司,于1月31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鼓浪屿景区安办备案;2019年2月—11月期间,每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统计表报景区安办(其中开展检查次数、发现问题隐患数、整改落实情况等请提供截止报送时间的累计数);并在2019年12月20日前将全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景区安办。

材料报送途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chenyi@gly.cn)。

附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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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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