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204-14-04-2025-016 | 主题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布机构 | 鼓浪屿管委会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2025年度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区级及以下不可移动文物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精神。特制定2025年度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区级及以下不可移动文物“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具体计划如下:
一、事项情况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随机抽查事项内容 |
1 |
对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的监督管理 |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对所有人、管理人和占用人的日常维护工作予以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风景区管理机构对所有人、管理人和占用人修缮活动予以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 风景区管理机构对所有人结构更新和拆除重建活动予以监督和指导。 |
(一)风貌建筑原外观是否改变; (二)风貌建筑内部结构是否改变; (三)风貌建筑结构是否安全; (四)风貌建筑是否存在用火用电安全隐患; (五)在风貌建筑本体及其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违章搭盖。 |
2 |
对鼓浪屿区级及以下不可移动文物的监督管理 |
《厦门市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第八条 区文物主管部门、鼓浪屿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监督管理。 |
(一)区级及以下不可移动原外观是否改变; (二)区级及以下不可移动内部结构是否改变; (三)区级及以下不可移动结构是否安全; (四)区级及以下不可移动是否存在用火用电安全隐患; (五)在区级及以下不可移动本体及其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违章搭盖。 |
二、随机抽查方式和工作要求
(一)“双随机”实施主体
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二)“双随机”抽查方式
“双随机”抽查计划每年年初制定。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进行,通过“双随机”软件随机抽取计划检查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实施“双随机”抽查至少应由2名执法人员执行。
(三)“双随机”抽查比例
对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439栋以一次1%的比例抽查。单次抽取4栋。
对鼓浪屿区级及以下不可移动文物85栋以一次1%的比例抽查。单次抽取1栋。
(四)“双随机”情况通报
随机抽查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应有计划、有通知、有抽查记录、有通报。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填写“双随机”检查表,做到全程留痕迹,责任可追溯。
在每次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并通过鼓浪屿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
主办: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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