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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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08-04-30 00:00 字号:
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评议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评暂行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管委会机关各处室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工作由管委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办公室、监察室具体组织,从管委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公开办”)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具体负责对考评对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评。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的内容主要是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具体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工作机制制度是否完善;公开的范围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渠道是否畅通;向市政府或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送交工作是否及时、准确、完整等。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的结果以百分制方式计算, 分为3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采取定期考评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检查随机进行,定期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考评以不定期检查为基础。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不定期检查由考评小组确定考评对象,可开展实地检查,或通过管委会政务网站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考评标准给予扣分,计入定期考评成绩,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定期考评的具体方案由考评小组制定。在考评对象先行总结和自评的基础上,考评小组组织定期考评,并根据不定期考评和政府网站评比结果等情况,经考评小组综合评议后提出考评结果,报管委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由“委公开办”下发考评结果通报。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结果作为管委会系统当年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政府信息公开考评优秀的由“委公开办”给予通报表彰;考评不合格的,在当年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考评中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在接到考评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委监察室,抄送考评小组其他组成单位。

  第十条 考评对象违反《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委监察室、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或上报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不按规定完成送交工作的;

  (七)违反《条例》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从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考评得分中扣减2-5分。

  第十二条  考评对象可依照本规定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细则,组织实施本单位内部考评工作。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委公开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定标准

  

  

   

  

  

  

  

  

  

  

  附件:      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定标准

   

  项目

  具  体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组

  织

  领

  导

  (15)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明确,有专人承办。(3分)

  工作机构不健全、部门责任不明确各扣1分

  坚持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包括保密审查、材料送交、内部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制度。(3分)

  有1项制度不落实扣1分

  制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目录、指南、依申请公开办法明确,并及时更新。(5分)

  1项不明确、不公开或未及时更新,1次扣1分

  对所属单位或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指导和督查。(4 分)

  所属单位被扣分的,有1个扣1分

  公

  开

  的

  内

  容

  (50)

  按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审定、更新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30分)

  1项内容未按时公开扣1分;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1次扣3分

  根据公布的依申请公开办法及时办理个人和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分)

  未按规定办理的,1次扣1分

  公

  开

  的

  形

  式

  (10)

  在机关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以触摸屏等方式公开办事指南,包括内设机构分布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6分)

  1项内容未公开扣2分

  充分运用网站、公开栏、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宣传册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4分)

  其中1种公开方式都没有的扣4分

  监

  督

  管

  理

  (25)

  按要求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要求的有关材料。(3分)

  1次未按时上报扣1分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6分) 

  投诉被查实的,1次扣1分;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纠错或改判的,每次扣3分

  加强对所属单位和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的责任追究。(4分)

  有过错未追究责任的,1次扣1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3分)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1次扣1分

  按规定向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政府公开信息,并及时更新。(9分)

  未按规定送交或及时更新的,1次扣1分。

  备注:1.单项考评内容扣分之和不超过总分,扣完为止。

  2.同1个问题只在1处扣分,不重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