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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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管委会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08-04-30 00:00 字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程序,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完整地送交到管委会信息公开办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厦门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暂行办法》,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公开信息全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单位是指管委会信息公开办、机关各处室、所属相关的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送交单位)。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指市政府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在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设置的查阅场所。

  第五条 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应遵循各负其责、及时有效、系统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 管委会信息公开办负责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 机关各处室、所属相关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将需报送信息内容于信息生成或修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版形式送交管委会信息公开办。邮箱地址:2570995@gly.cn

  第八条 管委会信息公开办应于每月1日和16日将上半个月时段内最新修订的《指南》、《目录》和最新发布的《年报》,以及最新公开、修改或废止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金宏网向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电子文本,电子文本应符合有关文件格式(见附件)。

  第九条 各送交单位应将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纳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中,明确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办理。

  第十条 管委会信息公开办负责定期对送交单位的送交工作进行通报。对违反本制度,不按规定送交的,责令改正。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0851开始施行。

 

 

 

 

 

 

 

 

 

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的政府信息电子文本应采用如下文件格式:

文本文件采用PDFGWCEBDOCXMLGD格式

文件目录采用DBFEXCEL XML格式

图像文件采用JPEGTIFFPDF格式

音频文件采用WAVMP3格式

视频文件采用MPEGAVI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