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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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鼓浪屿烧烤至少罚500元 整治见成效琴岛更清净

发布时间:2019-08-23 15:23 字号:

  执法人员暂扣占道的招牌。记者陈理杰摄

  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 记者 雷妤 通讯员 李颖)“鼓浪屿变得更清净了!”今年90岁的老何是鼓浪屿老居民,鼓浪屿这一个多月来的变化,他看在眼里、乐在心里。

  今年7月8日《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给鼓浪屿噪音、油烟扰民等问题下了一剂“猛药”,给执法工作提供便利。《条例》实施后,厦门已启动新一轮的鼓浪屿市容环境整治。

  昨日,记者从思明区城市管理局了解到,按照鼓浪屿管委会计划及业务指导、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模式,鼓浪屿执法大队正开展市容环境专项集中整治,重点针对各类烧烤、噪音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现已接近尾声,初见成效。

  按计划,8月30日前,龙头路、福州路、泉州路、安海路、鹿礁路、福建路、三明路、中华路、晃岩路等9条重点路段的食品经营者将完成整改,其他区域的生产经营者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禁止烧烤 

  店铺增加气味隔离设备 

  曾经,走在鼓浪屿龙头路上,可以看到有不少煎炸的烤串,经过这条长长的商业街,衣服难免会沾染油烟的气味。昨日,晨报记者跟随鼓浪屿大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龙头路上的烧烤已不见了踪影。

  龙头路472号原来叫“小蹄大作”,专门经营烤猪蹄和烤鱿鱼。经营者仲伟告诉记者,《条例》实施后,他便打算转变经营项目,前后筹备约半个月,新店“卷毛肉松哥”于5天前开张了。仲伟说,他在鼓浪屿上经营猪蹄已有9年,此次他下了很大决心,“以前油烟多,大家工作环境也不太好,现在就好多了”。不过,仲伟也坦言,目前还在适应阶段。

  有意思的是,“卷毛肉松哥”的店内还增加了气味隔离的设备,店门外完全闻不到店内的肉松味。鼓浪屿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食品经营者应该采取措施防止气味扩散,设置全隔离的措施,这是此次整治的一大亮点。目前,他们与华侨大学合作,建立工作坊便民服务点,按照“一店一案”,为商家提供整改方面的技术服务。

  与“小蹄大作”类似,龙头路8号林氏肠粉也转变了经营业态。负责人卢女士介绍,原来他们经营肠粉、水果杯、大肠包小肠等小吃,经过执法人员的宣传,他们已经取消了大肠包小肠,改为了卖芒果。

  在巡查中,记者还发现了一些串串类的食品,执法人员解释,此次整治主要针对的是烧、烤等各类项目,有的店家已经把店内的烧烤类改为蒸煮类。

  禁止噪音 

  沿街居民搬回来了 

  记者跟随执法人员进行沿街巡查,除了发现一些违规设置广告牌、跨店经营等问题外,曾困扰居民的噪音问题已得到了改善,店门外没有了高音喇叭,店员也不再大声吆喝揽客。

  家住龙头路72号的居民老何感触颇深。他告诉记者,龙头路上曾经噪声污染严重,一家用低音炮,另一家就用高音炮盖过对方,吵得大伙无法入睡。“我以前要过了零点才能入睡,现在安静多了,鼓浪屿恢复了往日的宁静。”老何说,现在街坊们不仅能睡个午觉,他也能在晚上9点入睡,“还有两个街坊都搬了回来”。

  鼓浪屿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治理噪音问题,以前需要环保部门出具检测数据,执法部门才有据处罚,而《条例》出台后,发现商铺使用高音喇叭设备,他们可以直接执法,给执法工作带来了便利。

  当前鼓浪屿旅游市场旺盛,噪音扰民现象比较突出,鼓浪屿大队先期开展“暑期全岛禁噪”专项治理行动。在治理期间,重点对“在经营活动或者旅游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高噪音响等扩音设施、设备”进行宣传引导、限期改正。

  重拳整治 

  拒不整改将列入黑名单 

  据悉,自鼓浪屿集中整治以来,共依法暂扣煎盘、烤炉等各类油烟工具120件,暂扣大小广告牌、铁车、货柜等各类经营性物品348件,暂扣音响、功放等各类噪音源工具45件。

  思明城市管理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8月24日起至8月31日,将进入查缺补漏期,对仍未整改的商家或未按时设置全隔离设施的商家进行联合执法;8月31日以后进入长期巩固期,一经发现拒不改正的商家或未按时设置全隔离设施的商家将进行现场执法或立案查处。在规定期没有整改的,要面临处罚,并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

  链接 

   在鼓浪屿烧烤至少罚500元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于7月8日实施,条例中明确了禁止在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区内从事影响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有相关行为,由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沿街推销、兜售商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在公共路面倾倒污水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从事非经营性烧、烤的,处以五百元罚款;属于经营性烧、烤的,处以三千元罚款。

  在经营活动或者旅游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高噪声音响等扩音设施、设备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设置全隔离设施,或者在店面外摆放食品、设置食品加工器具的,处以一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