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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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文化社区治理、文化旅游融合提升、队伍建设管理“四个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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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鼓浪屿龙头路149、151号使用功能策划方案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31 15:09 字号:

“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于2017年7月8日在第41次世界遗产大会上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全岛拥有近千座富有特色、保存完好的历史风貌建筑,成就了鼓浪屿“万国建筑博览”的美誉。如何保护和利用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已经成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课题。

龙头路是鼓浪屿核心商业街区,也是鼓浪屿旅游服务的重压承载,是岛上人流最为密集的区域。其中,龙头路149号、龙头路151号位于鼓浪屿龙头路的十字路口,是鼓浪屿核心商业街区的重要节点,具有引导周边主题的功能。为做好这两栋建筑的保护利用,广泛发动社会参与鼓浪屿文化提升,鼓浪屿管委会拟举办业态方案公开征集评选活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龙头路149、151号使用功能策划方案,并评选出优秀的方案优化提升后作为日后带方案公开招租的业态要求。

    一、征集目的:

集思广益、博采众意、汇聚智慧,科学利用公共资源和空间,推动市民积极参与鼓浪屿文化提升,把龙头路149号、龙头路151号建成成独一无二的文化地标,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文化效益相统一。

    二、时间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截止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5日24:00)

    2.开放日初排时间:2018年12月16日至20日中选择一至两天(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3.方案截稿时间:2019年1月31日24:00

    4.方案评选及结果通报时间:2019年2月

    三、功能定位:

龙头路 149、151 号是两栋仿巴洛克风格的三层楼房,北临街心公园、南靠三角广场。其中,龙头路151号为厦门市政府颁布的一般保护历史风貌建筑,龙头路149号为普通建筑。该两栋建筑拟作为中、高端文化服务项目加以保护利用。在使用功能策划上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属中、高端文化服务项目,可以是单一型或混合型的创新性利用方式。

2.经营内容应较好地贴合鼓浪屿文化,不得涉及鼓浪屿禁止性商业业态和商事模式(附后)。

3.经营模式应兼顾公共文化服务功能,须具备可达性较好地公共展厅。一般设两类展厅:一类为普通展厅,进行常驻展览;二类为特别展厅,一定周期(一般为一个月)更换展品;展示内容应包含鼓浪屿特色文化。 

   

 

      四、方案内容及评定标准:

 

方案内容

初步分值

1.历史价値挖掘和展示方面:

如何彰显有关建筑的历史价値或重要性,如何把历史建筑提升成独一无二的文化地标。

20%

2.经营品质方面

经营内容如何与鼓浪屿文化相契合,如何体现精品、高端文化业态的需要,如何体现经营模式的创新性。

20%

3.社会功能方面:

如何助推鼓浪屿文化遗产地的保护,如何服务居民和游客,如何将建筑向公众最大程度开放,如何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或帮助提升社区保障水平。

20%

4.持续运营方面:

如何开展项目营销,如何实现项目的自我造血,如何规避可能的经营风险等,如何使项目在可控的范围内运营。

20%

5.其他:

申请者(企业或个人)的简介、理念,擅长提供的主要服务、组织体制、管理能力、过往的经验,以及其他有助于推动项目落地的优势等等。

20%

    以上评分标准内容及分值可能微调,具体以报名后鼓浪屿管委会发送的征集文书为准。

    五、评选方式

由鼓浪屿管委会采用公开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征集方案,投稿作品经由管委会组织专家组评选,从投稿作品中筛选出3件贴合鼓浪屿文化内涵的方案,并以计分方式排名次,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2万1万。   

    六、有关要求

    (一)报名邮件请注明“鼓浪屿龙头路149、151号业态方案征集活动”字样,并注明具体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或住址、邮箱地址、联系方式。

    (二)报名后请留意邮件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参与开放日活动;

    (三)报名人员可根据需要向业主单位索要有关资料(涉密文件资料除外)作为方案设计依据。

    (四)设计方案投稿邮件请注明“鼓浪屿龙头路149、151号业态方案”字样,并注明具体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或住址、邮箱地址、联系方式。 投稿作品通过电子邮件递交,以发送时间为准。

(五)投稿人所投作品必须为原创,享有完全著作权。如因该作品与他人作品产生著作权纠纷,则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由投稿人自负,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作品一经采用,概不退稿,著作权、所有权等一切权利归鼓浪屿管委会所有。主办方除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税费。

(七)凡向本活动主办方投稿的人均被视为已接受本方案的所有条款。

(八)本活动解释权归鼓浪屿管委会所有。

 

地  址:思明区鼓浪屿复兴路28号

邮  编:361000

投稿电子邮箱:scc@gly.cn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鼓浪屿管委会市场处联系。

联系人:小徐

办公室联系电话:2065659

 

附件:

1.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禁止商业业态及商事模式

2.龙头路149、151号基本情况介绍

3.鼓浪屿龙头路149、151号业态方案征集活动报名表

 

鼓浪屿管委会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1

 

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

禁止商业业态及商事模式

 

(一)存在安全隐患的:如危险化学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经营等等;

(二)存在噪音污染的:如KTV、舞厅、夜总会、喧闹的酒吧等等;

(三)存在环境污染的:如含有煎、炒、烤、炸等生产工艺的餐饮项目,或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管道,没有设置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器、餐饮油烟排放烟道、油水分离设施的商业项目,以及使用尖锐食签、销售有较强气味的无预包装食品、销售椰子等带来大量垃圾的产品等商业项目;

(四)各类批发、加工、机械维修、宠物养殖以及同质化、低端化的旅游纪念品、礼品商店等;

(五)经营场所经营餐饮不符合经营面积要求,餐厅内没有消费者用餐空间,以及店面的临街部分作为餐饮操作台等影响景区环境的商业项目;

(六)各种涉及占道经营、靠墙经营、破墙经营、门口经营、露天经营、流动经营、叫卖经营、无序经营商事模式的商业项目;

(七)其它与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功能定位相悖,与鼓浪屿传统文化展示与传承的目标不相符,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