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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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住宿单位、旅行社:
受疫情影响,为妥善做好我市涉及游客退团费、退住宿预 定金、退景区门票等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来厦游客(含团队和散客)退团费、退宾馆饭店(含 民宿、客栈)预定金、退景区门票费等要求和出厦门游客退团 费要求,我市相关企业应无条件给予办理。
二、 对未成行游客(含团队和散客)的团费、宾馆饭店(含 民宿、客栈)预定金、景区门票费等,我市涉旅企业要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应退尽退,不得扣留。对已成行团队游客的费用, 如游客提出解除合同的,我市涉旅企业应在扣除实际发生费用 后将其余部分退还;游客要求继续旅游的,可按合同约定完成 行程,行程中旅行社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密切关注 游客身体状况,做好健康防护。
三、 各区接此通知后,要立即通知属地旅行社、宾馆饭店 (含民宿、客栈)、景区,切实做好涉旅企业工作,抓好督促指导,对于不配合、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要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