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204-04-00-2020-001 | 主题分类 | 管委会文件 |
发布机构 | 鼓浪屿管委会 | 文 号 | 厦鼓管〔2020〕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鼓浪屿管委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2019年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鼓浪屿政务网”网站(http://gly.xm.gov.cn/)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鼓浪屿政务网”网站的政府信箱反映或直接与鼓浪屿管委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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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共制作政府信息2423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276条,依申请公开信息42条,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强化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建设
我委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并进一步规范了制度细则。一是完善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完善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完善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四是建立健全了政策解读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工作,要求各处室在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或其他重要政策的同时,要对政策进行解读,并在网上予以公开。2019年11月6日,管委会副主任梁怡新做客厦门市政府网,解读《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相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
(二)开展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工作
申遗成功后,鼓浪屿管委会在继续做好历史风貌建筑修缮保护的同时,逐步将振兴鼓浪屿文化、促进鼓浪屿文化回归作为工作重点,制定了专门的工作方案,并推出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其中就包括出台了多项鼓浪屿文化回归促进政策。出台鼓浪屿文化回归促进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吸引更多符合鼓浪屿文化特色的高端项目落户,引导鼓浪屿商业业态转型升级,持续提升鼓浪屿文化内涵,更好地发动群众和各类组织企业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管委会副主任张顺彬参与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解读《鼓浪屿重点文化发展扶持暂行办法》和《鼓浪屿公益性文体项目“以奖代补”暂行规定》政策的相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
(三)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鼓浪屿房管所按照“双随机”办法对鼓浪屿危房解危进行了专项检查,本次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为泉州路62号、鼓山路3号,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为邴伟东、陈玉霞。2019年12月4日,检查人员对上述两处私危房的现状及解危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经检查,泉州路62号为D级私危房,目前无人居住使用;鼓山路3号为C级私危房,二楼有人员居住。我所已对上述两处私危房业主/代管人/使用人发放解危治理通知书,并加强巡查,督促其进行修缮。做好紧急情况发生的抢险应急准备。
(四)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诚信建设宣传工作
我委根据市信用办文件要求,在鼓浪屿政务网开设“诚信万里行”专栏。该专栏主要内容为公布诚信建设相关机制,发布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归集综合惩戒典型案例。如近期发布的“伪造证件,难逃惩戒”“秤”不如意主人受罚等案例,通俗明了地以案例的形式传达了我委对失信等违规人员综合惩戒的决心和惩戒的力度,同时对诚信建设起到了明显的宣传效果。接下来我委将继续完善“诚信万里行”专栏,做好诚信建设宣传工作。
(五)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工作
我委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充分运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论坛贴吧等新媒体,采取人工与软件相结合,7*24小时密切跟踪热点舆情动态,主动发现舆情信息并积极应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共监测5788条相关信息,其中筛选20条敏感舆情上报管委会抄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针对今年11月出现的鼓浪屿导游威胁游客的重大舆情,及时启动舆情应急响应,澄清事实真相,正面引导舆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1 |
21 |
2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1598900.00元 |
||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0 |
0 |
0 |
2 |
0 |
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我委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条例》以及市相关工作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公开的政府信息缺乏行业部门的指导,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力度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
2020年,我委将继续按照中央、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与行业部门、特别是重点领域公开涉及部门的沟通对接,请部门从专业角度指导和规范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二是界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属性,确保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得到及时充分的公开,促进鼓浪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加丰富。三是重点做好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四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鼓浪屿管委会
2020年1月7日
主办: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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