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204-04-00-2023-033 主题分类 管委会文件
发布机构 鼓浪屿管委会 文 号 厦鼓管〔2023〕62号
有效性: 未设置
内容概述: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新增列入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的通知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新增列入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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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

  现将新增列入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通知如下:

  1.姓名:王龙,身份证220***513(非鼓浪屿户籍)。

  2.姓名:李云,身份证342***629(非鼓浪屿户籍)。

  3.姓名:腾士芬,身份证341***80X(非鼓浪屿户籍)。

  上述当事人王龙、李云、腾士芬三人,日前因在鼓浪屿景区内从事无证导游活动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根据《鼓浪屿失信联合惩戒实施细则》规定以及执法单位意见,即日起将该三人列入鼓浪屿一般失信主体名单,惩戒期限2年。

  4.姓名:姜向云,身份证341***802(非鼓浪屿户籍)。

  5.姓名:李斌,身份证650***710(非鼓浪屿户籍)。

  上述当事人姜向云、李斌二人,系鼓浪屿餐饮业经营者,2023年以来均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且消费者投诉多起。根据《鼓浪屿失信联合惩戒实施细则》规定以及执法单位意见,即日起将该二人列入鼓浪屿一般失信主体名单,惩戒期限3个月。

  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鼓浪屿失信联合惩戒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上述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23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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