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204-04-00-2025-013 主题分类 管委会文件
发布机构 鼓浪屿管委会 文 号 厦鼓管〔2025〕19号
有效性: 未设置
内容概述: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撤销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的通知
鼓浪屿管委会关于撤销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3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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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

  现将撤销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通知如下:

  姓名:李娟,身份证342***848。

  此前当事人因在鼓浪屿景区内从事无证导游活动被公安机关查处,于2024年9月26日起推送列入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惩戒期限2年。当事人被列入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以来,能够积极改正错误,并入职温馨旅行社。鉴于当事人悔改表现以及需要往返厦鼓就医实际需求,根据《鼓浪屿失信联合惩戒实施细则》规定以及执法单位意见,同意即日起撤销其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

  请鼓浪屿街道办、厦门轮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按照《鼓浪屿失信联合惩戒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上述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予以处置。

  鼓浪屿管委会

  2025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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