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204-17-00-2020-001 | 主题分类 | 公共资源配置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鼓浪屿音乐厅非营利性 公益演出(或活动)申报暂行办法 |
鼓浪屿素有“钢琴之岛、音乐之乡”的美誉,鼓浪屿音乐厅(以下简称“音乐厅”)是岛上接待高雅音乐演出的专业场所。为增强其演出的多样性,扶持本土音乐人才及相关团体,音乐厅日常除开展营业性演出外,每月将向社会公开提供部分时间之场地,给厦门地区的艺术专业院校、团体、社团及个人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演出(含举办活动)免费使用,现将有关申请办理非营利性公益演出(含举办活动)用场办法规定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的团体:厦门地区的专业艺术院校、文艺团体和鼓浪屿社团,人员国籍原则上限中国国籍。
2.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①中国国籍,参加国家级或省级专业文化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比赛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②对于原籍为鼓浪屿籍,后因出国深造改为外籍的优秀音乐人,可适当放宽条件,此类人员需提供获得成就方面的简介(或获奖资料)、表演视频等资料。
二、申报规定
1.音乐厅每半年(每年5月、12月)对外公布一次营利性演出以外可供非营利性公益演出(或活动)的空场用场时间。
申请使用场地演出(或举办活动)严格遵循先申报后使用、依据申报顺序确定演出使用单位的原则。申请使用单位或个人须至少提前一月以书面形式向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钢琴音乐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活动办”)提出申请,并填写“鼓浪屿音乐厅非营利性公益演出(或活动)用场申报表”,经审批(“活动办”初审、鼓浪屿管委会市场处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场地演出(或举办活动)。
2.凡厦门地区的专业艺术院校、文艺团体申请演出(或举办活动)必须提供单位证明;具有相应资质的鼓浪屿社团或组织必须提供民政部门审批登记的证明;其他团体或组织必须提供鼓浪屿街道办事处证明。
3.使用场地演出(或举办活动)必须是非营利性的公益音乐演出,演出(或活动)形式原则上应以音乐类为主,包括但不限于钢琴、器乐、声乐等,每场演出(或活动)时长限定在90分钟以内。
4.使用场地演出(或举办活动)必须坚持内容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严禁有违法违纪行为。
演出(或举办活动)团体或个人应具有较为丰富的舞台经验和较高的演出水准(或举办活动质量)。属少儿类演出(或活动),其水准须提前提供视频,经“活动办”确认,方可通过初审。
5.演出申请经审批合格并已确定演出用场时间,如无特殊理由(需经“活动办”确认),不得擅自弃演。否则,将会影响今后的申报;对于故意隐瞒实情弃演者,一年内不允许申报。
如因恶劣气侯(如台风等)、场地设备故障等特殊原因导致演出(或活动)无法正常举行,演出时间由“活动办”依据实际情况,并在征得申请人意见的情况下另行安排。
6.本办法所述用场地点为音乐厅(包括广场、前厅、观众(演出)厅。后台(含化装间、后台卫生间)、贵宾室、观众卫生间)。
布场、“走台”时间为正式演出(或举办活动)当天下午16:00起,正式演出(或举办活动)时间为当晚19:30,观众入场时间为19:00。
7.对于非营利性公益的演出(或举办活动)用场,音乐厅提供现有舞台灯光、音响、场灯、中央空调(夏季制冷(原则上为7-10月)、其它季节为空气置换)以及相应的保洁和场地服务。除此之外的其它项目,如:横幅(舞台背景)、花束、花篮、节目单(册)、海报、钢琴调律等均由演出(或举办活动)方自行负责制作和承担费用。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至少提前一月(提倡尽早预订即可用“空场”时间公布后即可)以书面形式向“活动办”管理员提出申请,并填写“鼓浪屿音乐厅非营利性公益演出(或活动)申报表”(附相关材料);
2.申报方式:
①电话预约:鼓浪屿钢琴音乐活动办公室(“活动办”)联系电话:0592-2570359;
②电子邮箱预约:登录 http://gly.xm.gov.cn/下载并填写“鼓浪屿音乐厅非营利性公益演出(或活动)申报表”,发送至邮箱gqyyhdbgs@163.com。
申请结果以电话或邮件通知申请人。
四、其它事项
1.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将实时进行修正或调整;
2.本办法解释权归鼓浪屿管委会市场处。
鼓浪屿管委会市场处
2019年12月25日
主办: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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