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204-08-01-2021-004 主题分类 财政预算
发布机构 鼓浪屿管委会 文 号
内容概述: 2021年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2021年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1-02-0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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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鼓浪屿管委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起草世界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和监测工作;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风景名胜区条例》《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公约、法律法规,组织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学术研究,加强对外交流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遗产地保护管理规划,组织实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规划;依法制定风景名胜区各项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依规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植被园林、地质地貌、海域沙滩和文物古迹等风景名胜资源及文化遗产地的文物、核心要素、历史风貌建筑等遗产要素。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管理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三)根据市政府授权,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相对行使行政处罚权,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园林绿化、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文物保护、市场监管等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风景名胜区旅游品牌建设和文化提升工作。管理风景名胜区的旅游业务;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和推介营销工作;开展文化提升工作,保护文化品牌,开展文化活动等。

(五)配合思明区做好相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应急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财政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编制、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监督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鼓浪屿管委会部门包括6个机关行政处室及4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鼓浪屿管委会机关

行政机关

32

27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18

16

鼓浪屿房管所

行政机关

6

6

 

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经费自给事业单位

68

6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鼓浪屿管委会部门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做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努力推进文化遗产的修缮保护利用工作,打造文化遗产保护的“四个典范”,积极宣传鼓浪屿文化遗产价值,传承历史文脉,扶持重点文化项目发展,促进文化回归,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制度,进一步修编相关规划导则,提升主要片区及道路的空间环境及景观。

(二)鼓浪屿景区管理工作。根据鼓浪屿风景区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治理提升景区旅游环境,全面提高景区服务水平,促进旅游品牌建设、文旅融合和旅游生态持续发展。

(三)鼓浪屿直管公房及公益性房产运营维护工作。根据市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委托专业公司对鼓浪屿直管公房及公益性房产进行运营管理,优化商业布局,提升产业业态,做好直管公房的维护维修及公益性展馆的保护利用工作。

(四)故宫鼓浪屿外国文物馆运营。打造故宫外国文物展览的公益平台,积极宣传推广文物,为鼓浪屿注入新的文化内涵和旅游资源,更好地发挥文物的价值,提升鼓浪屿文化氛围,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

(五)根据市政府授权,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相对行使行政处罚权,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园林绿化、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文物保护、市场监管等行政处罚权。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鼓浪屿管委会部门2021年收入预算为17123万元,2020年预算数减少3873.01万元,下降18.4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1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2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鼓浪屿管委会部门2021年支出预算为17123万元,2020年预算数减少3873.01万元,下降18.4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34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82.24万元,公用支出361.76万元

2.项目支出12779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12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3873.01万元,下降18.45%,鼓浪屿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地进行科学有序的保护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已进入常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8.25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机关和房管所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0.64万元。主要用于鼓浪屿世界遗产监测中心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254.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9.35万元。主要用于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32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机关和房管所在职人员医疗费支出。

(六)事业单位医疗57.16万元。主要用于鼓浪屿世界遗产监测中心和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在职人员医疗费支出。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12.03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机关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八)行政运行支出1528.51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机关和房管所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九)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179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机关和房管所专项业务费及发展经费项目支出。

(十)其他文化与旅游支出7851.14万元。主要用于鼓浪屿世界遗产监测中心开展遗产监测经费,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国有景点运行日常管理经费、景点各种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0年支出预算持平,均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鼓浪屿管委会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统一预算,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数下降23.59%。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安排4.05万元。主要用于文化遗产地之间的经验交流、景区管理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主要原因是:鼓浪屿管委会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等财经纪律,厉行节约,较上年度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均未安排预算经费,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实施后,按规定本部门公务车辆已无偿调拨至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运行费不在本单位支出;本年度与上年度均未购置公务用车。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统一预算,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鼓浪屿管委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财经法规,厉行节约,从工作实际出发,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鼓浪屿管委会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1.7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2.46万元,下降18.5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鼓浪屿管委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22.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8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30.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12月31日,鼓浪屿管委会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鼓浪屿管委会部门2021年开展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覆盖预算资金17123万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 个,涉及预算资金12779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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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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